原告系孕妇,于2003年9月8日因需要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到被告某医院处检查,同年9月26日到被告处初诊,被告接诊开出安宫黄体酮但没有作妊娠试验以排除妊娠。原告到GZ市保健院就诊被告知安宫黄体酮对胎儿有致畸的可能,原告无奈作了人工流产手术,终止妊娠。...日期: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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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律师事务所是首届“全国十佳律师”岳成创办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广州、纽约等地设有分所,现有执业律师一百余名,顾问单位300余家。...日期: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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