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院在审理非金融机构的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的案件时,以认定合同无效居多。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间借贷也仍是以禁止为原则。关于企业间借贷禁止原因,中国人民银行在1998年3月16日作出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间借贷问题的答复》中明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据银行的从业人员讲,早期企业间借贷的资金来源难以判断,银行资金监管下有可能会出现企业从银行贷款后将资金转贷的情况,严重影响国家经济秩序...日期: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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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修订后的《商标法》已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期: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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