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医生误诊过错由谁来担

  求助:
  我报考人民警察,在经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后在职位排名第一,政审名单没我,我到人事局得知,在体检医院参加体检,复检B超时都诊断我患有肝内胆管结石被列为体验不合格。平时我身体并无异常反应,所以我想确诊自己到底是什么病,而后我三甲医院做了一个CT扫描,专家诊断为钙化灶。专家告诉我不是结石,我对于公务员体检结果产生疑议。为了进一步确认,我又来到原体检医院又做了一次CT扫描,结果仍认定为钙化灶。而在人民警察招录考试体检标准中钙化灶不例为不合格准标。我到人事厅反映无功而返,他们指认复检医院的复检结果,我也到省委组织部反映但现在都没回应。我无奈下想向法院起诉医院,但是法院告知我说这类案件不属于他们的立案范围,不立案,我就真的没有任何办法了吗?我就真的要为医院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买单吗?帮帮我吧!帮我想想办法。还有什么地方可以申诉。万分感谢!尽快回复
  答:
  您好:
  首先,报考人员对招考录用单位有关录用公务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对于您的案件能否得到支持还要结合具体证据确定,因为您本人经过检查得到的结果法院能否采信不确定。
  更多法律咨询请点击:岳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