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会计叫我去办理工伤保险补助,他写了一份协议叫我签字,其内容是:因工受伤,一次性补助5万元,法律诉讼无效。后来我去北京丰台区劳动局咨询,9级伤残保险基金补助5万元,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万多,还有停工留薪期6千元,共有4万元没有给,协议违反了《合同法》,公平,平等的原则,隐瞒了与协议有关的《工伤保险条例》,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答:
约定违反法定,无效。
更多法律咨询请点击:岳成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