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邱天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律师
一、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请注意,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递交,这一方面是法规要求的生效要件,另一方面也能够作为书面证据避免后续的相关纠纷。
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检验彼此是否适配的法定期间,考虑到该期间较为短暂,法律允许劳动者提前三日,而不是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作为用人单位,也无需基于较为短暂的试用期而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试用不合格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通过试用期的考核,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即有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额外注意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具体且需符合岗位特性要求。
四、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切实的制约作用,当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此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内容需明确清晰,制定需合法民主,实施需公开透明,只有做到以上几点,该规章制度才能有效的发挥其效力,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减少相关争议。
五、劳动者严重失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用人单位可以基于劳动者的严重失职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务中不仅要求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单位受到了重大损害,同时该失职行为与重大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必备的证明要件。是否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此因果联系是适用该法律条文时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六、劳动者多重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当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该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有两种,其一是劳动者因建立了多重劳动关系而对其完成本用人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二是经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放弃多重劳动关系时劳动者拒不改正。只有满足以上任一前提条件后,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劳动者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法条背后体现了“瑕疵民事法律行为”的法理,即当劳动者以欺诈、胁迫 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签订或变更合同的行为效力即存在瑕疵,用人单位可解除该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劳动者被刑事追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当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包括主刑、附加刑和缓刑)、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的。
九、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解读】: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注意,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无须一方存在过错。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基于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不必负担经济补偿金。
十、劳动者失踪或死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
【解读】:当劳动者死亡,劳动合同终止。特别提示,此处的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后该被宣告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此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动者主动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解读】: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行为体现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意思自治,即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基于自己独立的、自由的意志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并且此过程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而假若是用人单位主动向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当考虑用人单位的优势地位,基于公平原则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二、劳动者不接受维持或提高的劳动合同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终止劳动合同。
【解读】:当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条件来与其续订劳动合同,此举体现出了用人单位希望与劳动者继续合作的诚意。如果此时劳动者选择拒签劳动合同则更多的体现了劳动者的主观选择,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三、劳动者达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解读】: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一般而言,男性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女性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其他女性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
十四、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解读】:当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请特别注意,用工之日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内,需要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知情而不通知劳动者,一个月后不仅没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将面临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惩罚。
十五、用人单位解除及终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劳动补偿 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读】: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非全日制用工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