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成所,一个讲良心的律师事务所

文/罗经纬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律师助理

初次来到岳成律师事务所的人,都会被墙上张贴的所训吸引,进而驻足阅读。在四条所训中,语言最平实,给人印象最深的,当属所训第二条——“我们的职业道德:律师挣人家钱是‘乘人之危’,人家摊事才找你,我们要拍良心服好务”

或许有人会问:一个律师事务所,本职工作就是在现行有效的法律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何谈良心?那么,如果当事人无力支付代理费,律师事务所还会为他维权吗?

在30年的发展历程中,岳成所一次又一次地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给出了答案:即便当事人无力支付代理费,岳成所也会为他维权,因为岳成所讲良心。

要说讲良心,还得从岳成所创始人岳成律师说起。

有一次,一位来自山东的农民工到北京打工。不幸的是,这位农民工在工作时,右手被机器截断了两跟手指,伤残评定为八级,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发生这样的悲剧,只因为机器老化,而且包工头没有给农民工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所以农民工本想从包工头那里获得赔偿。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包工头在负担了初期的医疗费后便声称不再负担后续费用。农民工及其家人经过几次索要,甚至哀求,包工头都未同意全额赔偿。农民工走投无路,只能抱着最后的希望找到了岳成律师事务所,希望大名鼎鼎的全国“十佳律师”岳成能够伸出援助之手。时任岳成所主任的岳成律师在听完农民工的哭诉后,当即表示将委派本所律师为农民工讨回公道,并且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办案律师不辞辛苦,数次奔波于法院、案发现场以及包工头处,最后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农民工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为表感激,农民工特意送来了锦旗和自己栽种的苹果。岳成律师破例收下了苹果,但无论如何都要把200元折价款交给农民工。手攥着这200元钱,农民工顿时热泪盈眶,几欲下跪以表感激,感激岳成律师的正义和善良。

多年以来,岳成所坚持为弱势群体免费维权。自2004年起,岳成所免费为黑龙江在京农民工维权。自2007年起,岳成所免费为首都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特别是,2007年11月,岳成所主任岳运生律师在赴天津国际SOS儿童村为中国SOS儿童村协会作普法讲座期间,当了解到SOS村法律需求时,当场承诺将在今后为中国SOS儿童村的孤儿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他们那样困难,找上了我们,需要我们的帮助,就是对我们的信任,我们怎么能收费?”岳成所的两代主任用这番话来说明岳成所广行善举的理由,这番话朴实无华,却温暖人心。

岳成所平均每年会代理50余起法律援助案件,这其中不仅包括上述的免费案件,还包括法律援助中心分配的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援助中心是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司法局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对象有: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

岳成所每年都会委派本所律师申请参加北京市朝阳区法律援助团队,积极代理法律援助中心分配的法律援助案件。

方某是一名抗美援朝烈士的遗孀,常年独居在某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很差。2018年,某装修公司以“旧房翻新”的名义,与方某签订了房屋装修协议。该协议约定,装修公司在协议签订后10日内开始为方某的房屋装修;工期最长30日; 装修费用暂计5万元。此后,在装修公司的要求下,方某先后支付了材料费、人工费、施工费、搬运费等费用,合计4万元。同时,装修公司强行将方某房屋内的家具、被褥等物品搬到某地下室暂存,并要求方某继续支付人工费和材料费。方某对此极为不满,遂要求解除装修协议。装修公司不仅拒绝解除,而且声称如果方某不付后续费用将拒绝归还暂存于地下室的物品。方某年事已高且子女身患重病,没有经济能力委托律师起诉,只好通过申请法律援助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岳成所在收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安排杨林律师担任方某的诉讼代理人。

虽然本案是法律援助案件,方某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但是杨林律师并未因此而有丝毫的懈怠,反而在了解到方某的生活困境后,更加坚定了尽最大努力维护方某权益的决心。比照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后,杨林律师认为,方某主张的解除装修协议的理由不符合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为避免被装修公司咬定“违约解除”,可以从协议中“工期最长30天”的约定找到突破口。原来,方某尚未支付后续费用,截至方某委托代理之日,装修公司一直没有开始装修,已达50余天,违反了约定的30天的装修时限。因此,杨林律师调整了原来的解除理由,以装修公司违反约定的装修时限致方某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主张解除协议。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采纳了杨林律师的代理思路,装修公司见势不妙,遂在庭审结束后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方某已支付的一半费用(20000 元),方某对此表示非常满意。但是,杨林律师却坚持认为装修公司同意退还的费用金额明显没有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计算依据,因而建议方某回绝装修公司的上述表态。

最终在法庭的斡旋下,装修公司同意退还方某的金额由20000元增至37000元(扣除材料费2000元和人工费1000元),并限期归还方某的全部物品。方某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为表感激和肯定,方某专程向杨林律师赠送了锦旗。

如果说在收到代理费后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律师事 务所的责任,那么在无偿代理的情况下还在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则是律师事务所的良心。30年来, 岳成所把自己的所训奉为圭臬,无论是律所主任,还是办案律师,始终在拍着自己的良心服务,始终在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恻隐之心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