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哲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律师助理
商品包装本意是为了保护或储存商品,而在运输、销售过程中所采取的装饰,商品包装越漂亮,越显眼,便会越引起人们的注意。但是如果因为包装本身的内容而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权利,便会得不偿失。本文从介绍商品包装中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风险入手,告诉大家如何防范。
一、商品包装涉及的《著作权法》法律风险
商品包装中一般包括文字的字体、图案、文案等涉及著作权法的相关内容。商品包装中常有对商品的文字表述,比如食品包装中通常有保质期的表述,药品包装中常有服用频率的表述。为了介绍商品或吸引消费者的注意,有的商家还会在包装上印制相应的图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 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商品包装中文字的字体、图案如果构成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可能会构成美术作品,此时再使用此种字体或图案,便需要征得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比如,某公司因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多款商品包装上使用方正平和体的“自”“然”“之”“子”四个单字,而被法院认定为侵犯了方正公司对上述字体所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并赔偿28000元。所以,生产者或经营者涉及商品包装时,应注意不可随意从网上下载字体、图片等使用。
二、商品包装涉及的《商标法》法律风险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商品包装上多了一项内容,即注册商标,但是注册商标不是能随意使用的。《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生产者违反前述规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仅商品外包装近似会构成侵权,商品内包装近似也可能会构成侵权,所以,如果生产者欲使用他人商标,建议提前与商标权人签订商标许可合同,以此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商品包装涉及的《广告法》法律风险
商品包装五花八门,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有的商家还会在包装上写上一句宣传标语,比如,某巧克力包装上写着“心意之作,知情知意”字样;某饼干包装上写着“记忆中熟悉的味道”字样;某沙琪玛 包装上写着“农场直供鲜鸡蛋”字样。
但是宣传标语不可随便写,否则有被认定为“违法广告”的风险。比如某公司在宣传枣肉片时,在其外包装上发布了“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纪念雷锋”字样,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 第九条第十一项,广告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规定,认定其为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广告法》规定了广告内容准则和广告行为规范,比如,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法》还对医疗、保健食品、酒类、房地产、农药等各类广告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建议经营者在设计商品包装时,应注意遵循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商品包装涉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风险
市场上的商品琳琅满目,商品包装更是丰富多彩,不仅包装上的文字字体、商标等会引起侵权纠纷,包装的整体风格、样式也有可能会引起侵权纠纷。比如,在(2020)粤0106民初23533号北京茂思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德芙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上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被告“马鞭草酮迷迭香纯露”的包装与原告“阿芙马鞭草酮迷迭香纯露”商品的包装在整体视觉上相似度较高,被告“荷荷巴油”“马鞭草酮迷迭香纯露”的商品装潢在使用形式、形状、色调、元素、组合及排列方式分别与原告的“阿芙荷荷巴油”“阿芙马鞭草酮迷迭香纯露”商品装潢在整体视觉上相似度较高,法院认定为与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相近似,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40万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a.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b.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c.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d. 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也规定了经营者销售带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标识的商品,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建议生产者在选择包装时,要注意和他人的包装予以区分,避免混淆;建议经营者销售带有相关标识的商品时,注意审查生产者标识的合法性,并签订相关的买卖合同,以此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商品包装侵权纠纷频发,建议生产者或经营者重视与包装内容相关的著作权、商标权、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风险,避免因商品包装问题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