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奖学金评定及发放方法

  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奖学金评定及发放方法
  2003年,为庆祝岳成律师事务所建所十周年,本所出资120万元,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等6所大学法学院同时设立奖教金和奖学金。
  2004年至2007年,本所每年都出资10万元,在高校设立奖教金、奖学金。
  至2007年,本所共出资160万元,在9所大学和1所中学设立奖教金、奖学金。
  2008年,为庆祝建所十五周年,本所又出资100万元,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暨南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10所大学法学院设立奖教金、奖学金。
  今后,本所每年都将出资10万元,在各大学设立奖教金、奖学金。
  现根据本所五年来设立奖教金、奖学金经验,总结奖教金、奖学金评定、发放过程中曾出现的问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奖教金、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如下:
  一、奖教金、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奖学金金额各校每年20000元人民币。奖教金名额为1-2名,额度5000-10000元;奖学金名额为1-5名,额度2000-10000元。
  二、奖教金、奖学金评奖条件
  (一)奖教金评奖条件
  1、奖教金候选人限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2、政治思想优秀,品行良好;
  3、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4、科研成果显著,在学术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二)奖学金评奖条件
  1、奖学金候选学生应为校内在籍大四本科生或研究生;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候选学生应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本科生英语通过国家四级以上;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六级以上;
  4、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干部、受市、校、院级表彰的同学优先;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者优先;家庭条件贫困者优先。
  三、奖教金、奖学金评选程序
  
1、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评选程序
  各大院校法学院(系)自行组织评审小组(也可由院系学术委员会直接评审),参照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评奖条件,由每个研究所、教研室各推荐一名候选教师,提交申请材料至奖教金评审小组(学术委员会)进行公开评审,以保证奖教金评选之公开、公平、公正。
  2、岳成律师事务所奖学金评选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岳成律师事务所奖学金申请书,并准备个人相关材料(个人情况介绍、成绩单、曾获荣誉证明等);
  (2)由申请人所在班级班主任或者导师做出书面推荐意见,该推荐意见将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推荐人应对推荐意见负责;
  (3)由申请人所在班级的导师、学生代表、班级干部组成评选小组进行公开评议和核查,确定初选名单报送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正式获奖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奖学金于每年6月评奖,获奖名单应于每年7月31曰前通知岳成所相关负责人员。
  四、岳城律师事务所奖教金、奖学金发放
  1、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奖学金于每年的9、10月新生入学典礼上颁奖(推荐)或与岳成所商定具体颁奖时间;
  2、出席颁奖仪式的院方代表为院长或副院长;
  3、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奖学金获奖证书由岳成所与各院系共同加盖公章;
  4、奖金及获奖证书由出席颁奖仪式的岳成所律师代表直接颁发给获奖人员;
  5、奖教金、奖学金获得者须本人出席颁奖仪式,不得代领。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2008年2月18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