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第一位法官――皋陶
皋陶,后人也称其为咎陶或咎由,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位有姓名记载的法官。皋陶生活在舜帝时代,被现代史学界和司法界公认为司法鼻祖,与尧、舜、禹被同称为上古四圣。
《尚书》记载了皋陶的法治思想,他提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意思是刑事裁判难以决断时,与其错杀无辜的人,不如让通常适用的法律在此种情形下不适用。这与现代死刑适用观念中疑罪从无的人权保障思想一致。 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过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意思是对个人的处罚不应当延及子孙,而对个人的奖赏则应当时代相传;宽恕犯过错的人不会太过分,而对个人的刑罚即使再小也必须执行;罪行确定存在疑问时应当从轻,功劳确定存在疑问时应当从重。这与现代法治理念中刑罚轻缓、刑罚必须执行以及刑法的谦抑性有异曲同工之效。他主张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主张以法治辅助德治,通过德主刑辅的思想最终实现没有犯罪现象的社会局面。
皋陶作为法官的事迹颇具神话色彩。据古书记载皋陶其貌不扬,甚至相貌有些怪异。作为法官,在对案件裁判时,皋陶使用一只名为獬豸的神兽,从甘肃出土的东汉铜獬豸来看,獬豸是一头类似于狮子的独角兽,当遇到疑难案件难以判断时,獬豸用其独角指向一方当事人, 触不直者而去之,被独角触中的人则被认为有罪,没有触中的人被认为无罪。
皋陶还被后世奉为狱神,民间流传着皋陶造狱,画地为牢的说法,相传皋陶掌管司法时,画地为牢,从而建立我国最早的囚禁罪犯的地方。据史书记载在皋陶为司法官期间,天下无虐刑、无冤狱,天下太平。
依据禅让制度,皋陶因在国家治理方面的突出功绩而被禹选定为继承人,但他先于禹而去世,传说中皋陶活到10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