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兴 国家兴
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法》第二次修订表决通过
在党的十七大胜利闭幕,社会主义建设踏上新征程的时刻,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律师法,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实施,是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徒法不足以自行。律师凭借自己的法律专长办理法律事务,是捍卫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正的生力军,律师的职责和使命是一个国家律师制度的基石,而律师法直接决定着律师的权利状况,进而影响着法治建设进程。新修订的律师法开宗明义,强调立法宗旨是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律师兴国家兴。新法明确了律师的本质属性: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律师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充实了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内容:增加了
律师职业特权(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査证权)的规定,增加了律师参与法庭诉讼活动责任豁免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规范了律师执业许可制度、执业行为和执业组织形式的规定。
40余条的新增、修订条款,改善了律师执业环境,对于律师树立正确的执业观
律师职业属性的认识,更加自觉地积极投身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用。对于完善律师管理体制,确保律师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提供要的法律依据。
国家兴律师兴。律师法的修订,顺应了形势发展的要求,反映了社会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也体现了广大
律师的愿望,必将开创我国法治进程新纪元。
我所全体
律师将继续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新修订的律师法,积极进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成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理论宣传部
200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