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辩护
刑事辩护是最古老的
律师业务之一。正当古时的犯罪嫌疑人心怀恐惧地面临神的裁判,或被绑敷在火刑柱上,或面对滚开的油锅去捞取其中的石子,或即将被投入湍急的河水中以检验究竟谁所言为真时,就有一个人在其左右为其辩解以使其解脱。这个人既不是被追诉者的代言人,也不是神的代言人。他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智慧,独立地分析事实,研究法律,提出他对案件的独立看法。他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法律的公正,防止司法的专横和弥补当事人对于法律的无知。他就是辩护人。这就是最古老的辩护制度。在人们淳朴的心灵中,面临对自己不利的指控而进行辩解,这是天然的权利,是人的本性使然。刑事辩护的价值就是要:体现公正和人性,反对专横,在权力制度中实现权利;辩护人就是要用自己的学识和勇气去争取胜利。
辩护制度历经沧桑,几经变革,风雨传承,在与权力的对抗中发展到了今天。曾经野蛮的追诉,血腥的裁判早已随着时间的流逝而烟消云散,凝固在几筒石碑和发黄的书简中,静静地躺在陈列室里面对着一双双好奇的眼睛。
现代辩护制度就是在严厉地批判那种秘密的、残酷的刑事追诉制度的基础上萌芽并发展起来的。在人民权利的圣经--宪法的规定下,辩护制度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国家司法制度,获得辩护的权利成为了一项宪法权利,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人们在为了权利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之后,对这些权利倍加珍惜。正是经过长时间的认识,人们对刑事诉讼制度固有的权利侵害的倾向有了深刻的理解。刑事追诉由私人追诉发展到了国家追诉,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被害人不用再苦苦的寻找犯罪行为的证据,不用再面临对其同样严厉的国家审判程序,不用再跪钉板递诉状,也不用再栏轿喊冤、越级告状。国家一经发现犯罪就会主动追究,强大的国家机器和完备的国家专门机关保证了追诉犯罪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这对被害人来说确实是一种解脱和安慰。这种制度的产生,使我们有了安全感,就像总有一名护卫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保护着我们,随时警惕着犯罪的临近,一旦犯罪的黑手无声的袭来,他就会挥起法律的利剑将它斩断。这可是早期的辩护制度望尘莫及的。然而,犯罪和嫌疑大有不同。不是每个人都会成为罪犯,但是,任何人都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国家的权力是双刃剑,一旦它刺向一个无辜者,我们该怎么办?对,辩护。辩护对于一个无辜者来说很重要,对整个司法制度也是同样,更为重要。放掉一个罪犯固然是不正义,但是,如果追诉了一个无辜者,就等于不仅放掉了一个罪犯而且还惩罚了一个守法者。这种情况的负面影响更大,罪犯会无视法律的威严,而守法者也丧失了对法律公正的信心,关键是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时,辩护人的作用和价值就突显出来。为犯罪的人进行辩护和为无辜的人进行辩护同样都是为了实现法律的公正。他会紧紧的抓住案件的核心问题,敏锐地洞察事实的真相。那么,一个优秀的辩护人是如何进行辩护的呢。正如罗伊布莱克所说的:我把每一场诉讼都视为18天或20天的战斗。在战斗中,我用全部的精力和知识来帮助我的当事人,扎实的辩护可以改变被告的命运。被告人的命运在诉讼中一直会处于无定的状态之中,就好像激流中的渺小一叶,随波逐流,不知道将被带往何处去,他唯一的倚靠就是辩护人。辩护人应当有饱满的热情,丰富的学识,雄辩的口才,最重要的是坚忍不拔的意志。面对国家机关的追诉程序和手段,辩护人作为民间团体中的一员,手中没有任何权力。然而,只有在对抗和辩论中才能发现案件的真实,如何去对抗?那就是运用我们所拥有的权利。辩护人会详尽的阅读案件的所有材料,从粗枝大叶到细枝末节,直到最最细微的情节,一丝一毫都不放过。这会耗费很大的精力和体力,他们的头脑中充满了这个案件的信息,无时无刻不反反复复的思考着它。他要同当事人见面详谈,要尽最大的努力弄清楚当事人所说的哪些是真哪些为假。他还要仔细的研究每个证据,不遗余力地去寻找漏洞,搜寻辩护的关键。辩护人的工作一直在紧张的进行,每一个步骤都关系到当事人的自由,也关系到法律的公正。在日以继夜的努力中,法律事实逐渐清晰了起来,辩护观点也形成了。终于,最重要的时刻一开庭到来了。在法庭上,辩护人用激扬澎湃的辩词,雄辩的口才,严密的论证,去说服法官。他会全神贯注积极思维,把诉讼过程中所有通过细致工作而积累起来的力量全部爆发出来。就是在这样激烈的对抗中,实现了公正。
古老制度的沉淀,新生制度的孕育,为了权利而斗争,艰辛的努力,严密的思维,雄浑的辩论,一定要实现法律的正义。
这就是我们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