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晓彬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律师
今年初,由武汉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着亿万国人的心,疫情期间,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不力,甚至是失职行为,是否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何追究责任呢?
一、法律规定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而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若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6、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7、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法律分析
以上无论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还是传染病防治失职,在司法解释中均明确规定了入罪标准,也就是说,疫情当前,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专职卫生行政部门的人员,抑或是其他工作人员被临时任命为防治人员,均应恪守工作职责。
我们并不希望国家和人民遭受磨难,但越是在磨难之中,越能彰显国家工作人员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另外,专业对口也是选拔、任用的基本要求。如钟南山院士一样“心里始终装着人民安危,临危受命挂帅出阵,逆向而行,向着武汉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