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独云霞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成为母亲是绝大多数女性人生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在当今社会,女性越来越独立,不再像旧时代那样依附于男人和家庭生活,事业也是很多女性的奋斗平台。但是由于生理差异,大多数就职女性都必须要经过成为母亲这一个重要的阶段,这也成为了大多数公司在招收员工时有明显性别倾向的主要原因。
即使女员工被聘任,在怀孕期间仍然免不了要被辞退的风险。最近大火的电视剧《辣妈正传》中孙俪所扮演的角色,正是一个处于失业上升期,怀孕之后只能偷偷隐瞒的职场女性,这多少透出了些许无奈。
近日,广东珠海一女子检查出怀孕后,告知公司领导当天被解雇,理由是之前有过辞职意向,多次协商无果后女子提起诉讼。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公司侵害该女子平等就业权,判令公司作出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孕期工资损失和未休产假工资损失,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我国关于怀孕女性的法律保护制度有以下几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孕妇是这个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法律给予她们的保护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社会文明的进步,我们给予她们越多体谅,就越能体现出这个社会的温暖和包容。
所以,平等不该成为一个口号,而应该成为一个社会共识和行为准则,如果仍然有女性因为怀孕受到了不公正地对待,我们支持她们用法律途径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做落后观念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