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今天是2019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已经陪伴了我们6个年头。有人说,宪法是“高大上”的法律,总觉得距离我们很遥远。事实上,宪法与我们息息相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习总书记围绕宪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其中有许多经典话语言简意赅、意味深长,一起学习这些箴言隽语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学习宪法。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3.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4.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5.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6.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7.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8.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9.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10.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作为一名律师,响应宪法号召就要在每次咨询、每次代理中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从自身做起,维护宪法的最高地位,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
岳成所成都分所律师助理 张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