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正义因人而异

又到了写卷首语的日子,这次,我想聊一聊律师和法官的关系。 

我想,要了解二者的关系,首先要从两个问题开始。第一个问题是,律师和法官对同一 个案件的看法是一致的吗?第二个问题是,律师和法官对正义的理解是一致的吗?

对于第一个问题,答案是不确定的。有些时候律师和法官对同一个案件的见解可能是一 致的,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代理一方的诉讼请求会被法院完全支持,这也是我们常说的胜 诉了。而有些时候,律师与法官的看法并不一致,诉讼请求可能被法院部分支持或者不支持, 这种情况可能更常见。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认为答案却是肯定的。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 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法官则要查清案件事实,依照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 从这个层面上说,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追求法律所赋予的正义。换句话说,即便律师与法 官对个案的见解不同,但对个案如何实现正义或者说个案的正义应当是什么的认识是一致 的。 

英国著名思想家培根说过: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不可太密,否则就难免有不公正的嫌疑。 但两者的关系不是隔阂,而是理解;不是紧张,而是交涉;不是对抗,而是包容;不是防范, 而是交流。 

有的律师被法官判败诉了,于是气急败坏,开始嚷嚷“司法不公,枉法裁判”这其实是 有失职业道德的表现,每一个案件的判决背后都有他的逻辑,如果这个逻辑说服不了你, 你可以去上诉,但你不能因为败诉少挣了律师费而质疑“正义”。 

私认为律师打官司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完全为了胜诉。律师需要有“良 心”而不是“利欲熏心”,举个简单的例子,为了胜诉,教当事人伪造证据,为当事人谋 求本来不应当属于当事人的利益,就是“利欲熏心”打败了“良心”的表现。

律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何为合法权益?就是依照我国法律,该是什么样的就应该是什么样。该你赔的钱你要赔, 不该你赔的钱,你不应该赔。“钻法律的空子”,“给当事人出主意”这不是律师应该干的事。 律师努力的方向是让这个结果合法正确,而不是让这个结果完全利于己方的当事人。

如是这样的话,那么律师和法官仅仅只是在维护正义的道路上扮演的角色不一致了。尽 管确实存在“判决不公”的情况,但要知道法律在救济上也给了上诉和再审的机会,即便 这种不公还存在,我们还有抛开法律之外的救济手段。 

诚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但是别让正义因人而异是我们应不懈追求的价值目标。

岳成所成都分所

张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