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照被当“遗照”?电视剧公开道歉!

文\李嘉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背景介绍

近日,有微博网友爆料称,自己父母的结婚照莫名其妙地出现在了某热播电视剧中,这老两口不光成了别人家的“父母”,剧本还把他俩写成了“早逝”。您说谁遇到这样的事,不感到糟心呢?随后,剧组方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致歉,称由于剧组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此事件的发生。剧组方表示将替换相关正片内容,开除涉事工作人员并承诺永不录用,同时就此事向被盗用照片的博主道歉。

律师观点

实际上,影视作品盗用或误用他人个人信息,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2020年8月,广东陆先生就曾向记者反映,由于自己的手机号码出现在了热播剧《三十而已》的画面中,被观众误认为是剧中男主的号码,每天都会遭到数百个陌生来电、短信的无差别密集型骚扰攻击,甚至一度持续到凌晨两三点。

还有河南洛阳的邵女士因手机号码和热播网剧《穿越火线》当中的路小北撞号,导致频繁被骚扰,网剧粉丝甚至还半夜打电话给她,令其苦不堪言,几近崩溃,好在制片方及时向邵女士道歉,并表示后期已在加紧修改当中。除此之外,还有影视作品因盗用或误用他人个人信息,引发诉讼的例子。

据扬子晚报报道:某网络热播剧公开使用市民实名购买的手机号码,导致其频繁遭受陌生电话侵扰,黄某以该剧的制作方侵害其隐私权为由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涉案手机号码被涉案网剧不当披露,构成对黄某隐私权的侵害。

像这样类似的侵权案件给剧组及制片方的不专业行为敲响警钟。制片方未经核实,也未经允许,擅自在剧中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制片方虽然不存在主观恶意,但其放任行为存在主观过失,已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那么这些剧组或者制片方到底涉嫌触犯哪些法律呢?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到某案件中,关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还会根据侵权方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的因素,结合涉案方提交的证据予以确定。

当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播放网站对播放的具体内容是否构成侵权,不具有事先审核的法定义务,如果在收到当事人投诉后,能够及时对相关剧集进行排查,并确认涉案画面已被删除,履行了相关义务,是可以免除相关侵权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