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嘉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背景介绍
家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小敏(化名),因新冠疫情的影响,被滞留国外,几个月后回国发现家里门锁被换,里面还住着陌生人。原来,是自己的邻居金某某趁自己长时间不在,就私自撬锁,之后金某某通过互联网搜索了做假证的人,并让对方为其制作了一份4楼那套房子的假房产证,其中户主姓名是金某某。拿到证后,金某某就联系中介把4楼的房子挂牌出租了。
检察院表示,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盗窃罪,而其伪造房地产权证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数罪并罚。目前,该案已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律师观点
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这一规定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宪法渊源。“每个人的家就是自己的一座城堡”(普通法原则),公民住宅具有私人领地的属性,正如西方法谚所云:“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影响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宁。然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立案标准尚不明确,本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