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感悟
文 \ 赵佳丽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律师助理
前段时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做好税收工作意义重大,要高效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尽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紧紧围绕转方式稳征收防风险,扎实推进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工作;要聚焦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要切实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 着力提升税收治理效能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等。
而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召开前, 发生了薇娅偷逃税款事件,经相关税务机关调查发现,薇娅在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 6.43 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 亿元。在税务调查过程中,薇娅能够配合并主动补缴税款 5 亿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薇娅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13.41 亿元。
而逃税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非法行为。主要表现有:伪造、涂改、销毁账册、票据或记账凭证,虚报、多报费用和成本,少报或不报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额,隐匿财产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回已纳税款等。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 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避税虽然没有违反现有法律法规, 但其危害性却不能忽视。避税行为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 侵犯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 使其公正性、严肃性受到影响。
避税和逃税的区别在于:
(1)适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 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2)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各自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纳税到期前, 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及收入的行为,达到逃避纳税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严重的构成偷税罪,手段情节突出的可构成抗税罪。
涉及的部分相关法律规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 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 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据了解,薇娅的偷逃税行为源于专业机构实施的税务筹划。而这种“专业服务”现已证实,并不能帮助薇娅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由于我国税法自成体系且较为复杂, 法律专业人士从事税务律师、税务合规审查的工作尚且具有较高的难度,非法律专业人士能够熟练且准确地运用税法就更难。而且,税收具有固定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诸如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针对不同税种的征收条件和征收税率已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合理避税的目的是很难被达到的。而一些所谓的“专业”机构之所以还能得到聘用的机会,主要在于他们利用了部分纳税人偷逃税的心理和不懂法的缺陷。
基于偷逃税行为在电商行业多发的现象,社会上便出现了一种“偷逃税已成为电商行业潜规则”的声音。虽然此种声音的可信性尚未得到权威数据的证实,但是电商行业的现状确实给电商从业人员偷逃税提供了一定的空间。由于目前我国电商销售行为产生的大数据主要集中在淘宝、京东等平台的注册地。而根据我国税收管理的注册地原则, 全国其他地方的税务机关是无法对在淘宝、京东等平台注册的电商的销售行为进行日常监管的,因此我国的税务监管存在监管渠道不畅的问题。如果消费者不主动向电商索取发票,很多电商就不会主动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电商偷逃税的空间便由此产生。
此外,我国有大量嫁接在电商平台,但并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商。这些电商可能成为偷逃税继续存在的隐患。依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商,应当依法履行登记义务,而且电商平台有义务提示未登记的电商办理登记;无需登记的电商,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卖出货物、取得收入)后, 应当依法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如实申报纳税。因此,政府相关部门需要严格依法监管,保证电商行业风清气正。
为了保护这种新业态的蓬勃发展,需要坚持崇尚法治、注重监管的原则,并且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正确把握法治的目的。法治的目的是保障发展在规范有序的状态下进行。因此,在制定、完善电商行业的法律法规时,立法机关需要回应发展动向、遵循发展规律、顺应发展潮流,保障电商行业具有旺盛的发展活力;二是严格把握监管的尺度。监管市场活动是必要的, 但必须依法而行,既不能失位,更不能越位。因此,执法机关不能只注重监管的力度,而不顾及监管的尺度,以免扼杀了电商行业的应有活力。另外,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不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尤其作为公众人物、高收入群体,更应该依法纳税, 这是维护法律公正性、严肃性的需要,也是一种社会风气的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