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929 添加时间:2006-6-8 22:34:27
自2005年3月8日起,我所岳成律师陆续回访了中国外文出版事业发行局及其所属的各单位(详见附表,另,外文出版纸张公司、外文局教育服务中心二单位因故未纳入此次回访范围,已特别告知)。我所的此次回访,旨在了解顾问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今后更好地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回访过程中,应各单位要求,岳成律师当场解答了一些顾问单位提出的问题,提问人对于答复较为满意。对于个别需要与律师详尽探讨的问题,我所已经安排专人专项作答。
部分顾问单位提出希望能够固定服务律师,岳成律师表示,鉴于解答法律顾问单位法律咨询、修改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法律事务一般由我所法律顾问部负责,案件诉讼则由我所诉讼部负责,律师难以固定。
此次回访不仅发现了我所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而且对各顾问单位的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相信对于以后的法律服务工作助益匪浅。对于已发现的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哪里有最挑剔的消费者,哪里就有最后的商品和服务。希望各单位能多提宝贵意见,使我们的服务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