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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律师》2007第一期
为坏人辩护的N条理由
为坏人辩护的N条理由
1、好人、坏人的分类是基于道德标准,而非法律标准;
2、因立场与看待角度不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3、无罪推定;
4、坏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
5、公正与正义--辩护制度的终极价值指向;
6、坏人与好人的比例并非绝对,而是不断变化;
7、坏人无绝对,个体是复杂的,同样会变化或转变;
8、客观上导致严重后果,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如意外事故;
9、法治国家与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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