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是十八世纪意大利启蒙思想家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最早提出的。
  所谓无罪推定,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经法定程序判决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而将无罪推定作为一项原则在宪法或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所体现出来的即为无罪推定原则。著名的米兰达规则所体现出的不得自证其罪更是西方司法实践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发展和升华。
  1996年,新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无罪推定等先进思想,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处埋原则。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