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能否拨开雾霾见蓝天?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能否拨开雾霾见蓝天?
  文| 宋雪佼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政府事务部律师助理
  2015 年进入秋冬季以来,北京频遭雾霾困扰。自10 月5 日起,北京在70 天内先后发布了9 次空气重污染预警。2015 年12 月7 日18 时30 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更是将空气重污染预警等级由橙色提升为红色,意味着全市于12 月8 日7 时至12 月10日12 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这是北京首次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在雾霾的重重困扰下,人们希望政府保护和改善坏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8 月29 日修订并自2016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更是引起大家的关注和讨论,关于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否真的能防治大气污染的争议声也不绝于耳。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修订前的七章共66 条,增加至现在的八章共129 条,条文数量增加了近一倍,旧法中几乎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或多或少有所修改。
  一、畅通信息公开途径,鼓励公众参与
  新法的修订共有十一处规定了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义务,例如:省级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进行考核的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应向社会公开;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排放信息应向社会公开;重点区域内的大气监测信息应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突发重大环境事件监测信息应向社会公开等。
  另外,新法还增加了公民监督的条款,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新法通过增加信息公开的范围,畅通了公民获取环境信息的途径,同时增加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信息,并设立奖励制度,让公众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公众参与到与自己生活、健康息息相关的大气治理工作中来,有助于降低环境保护管理成本,提高环境保护管理实效。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关于大气污染的具体防治措施的规定,旧法虽共规定了三章,但总共仅有22 条,规定模糊且不全面。新法将该部分合并为一章,分为5小节,条文数量增加至54 条。
  首先,新法加强了对燃煤污染防治的规定。新法不仅对新建煤矿和已有煤矿的煤炭洗选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增加了煤层气开采的相关要求,还加强对煤炭进出口的控制和要求,更是明确要求拆除不达标的燃煤供热锅炉,另外,新法还鼓励利用清洁能源进行发电。
  其次,新法专门增加一节规定工业污染的防治。新法要求钢铁、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应清洁生产工艺,规定了产生挥发性废气的企业应密闭或减少废气排放,要求企业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并鼓励企业尽可能回收可燃性气体。
  再次,新法对防治机动车船污染更加重视。新法倡导城市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严格机动车船的排放标准,增加新生产及在用机动车的检验及检测要求,新增除燃料油外其它油品的控制要求,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也对飞机等民用航空器的大气污染控制提出了要求。
  最后,新法细化了扬尘、农业和其他污染的防治规定。新法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为啥、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工合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明确了施工扬尘治理及防尘措施,增加了对农业生产经营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命令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细化了餐饮业的油烟净化要求。
  三、增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新法在总则中规定,大气污染的防治应当联防联控,即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新法还专门设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一章,对联防联控进行具体规定,规定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划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牵头的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
  四、启动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
  新法增加了一章,对如何应对重污染天气进行了规定,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检测预警体系和机制,应当将重污染天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气象主管机构认为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应当上报省级人民政府,省级政府确定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并根据应急需要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五、加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新法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原有的每一类行政违法行为所对应的罚款金额均有所增加,另外还增加了数十种更具体的行政违法行为并设立了相应的处罚责任。
  新法取消了旧法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封顶规定,修改为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同时规定了,对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还有权按日连续处罚。
  六、新法是否足以拨开雾霾见蓝天?
  本次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纵观全篇,虽然仍有很多倡导性的规定,例如多处使用推行、鼓励、支持、采取等词,而且对能源结构调整也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关于机动车停车三分钟主动熄灭发动机等规定执行的困难比较大,但是,新法加强并细化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启动了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并加重了对行政处罚力度,仍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在防治雾霾的过程中,法律手段一定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对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而严格地执行,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到大气治理中来,社会各界对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对防霾治霾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才能充分发挥新法的作用,才能早日重享蓝天。
  数据来源: 中国新闻网《秋冬频遭雾霾天气北京70 天内9 次拉响重污染预警》http://finance.c h i n a n e w s . c o m / g n / 2 0 1 5 / 1 2 -12/7668484.shtml
  数据来源: 中国新闻网《10日北风到雾霾散红警期间北京2100 家企业停限产》http://www.c h i n a n e w s . c om/ s h / 2 0 1 5 / 1 2 -09/76639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