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金融机构 成功驳斥“逆向派遣”主张 厘清服 务外包劳动关系边界

文\毕凤睿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律师


我所律师接受 C 银行委托,代理参与一起由 A 物业公司提起的劳动争议二审案件。 

本案源于 A 物业公司承接 C 银行后勤服务项目后,与员工 B 解除劳动合同所引发的经济补偿金争议。A 物业公司主张其与 B 员工系“逆向派遣”关系,相关经济补偿责任应由 C 银行承担,并据此提起上诉。 

本案核心法律争议点为:在后勤服务外包模式下,发包方 C 银行是否因被认定为“逆向派遣”而需对承包方员工承担用人单位责任。我们围绕此焦点,从事实与法律两个层面构建了如下抗辩逻辑: 

对《后勤服务承包合同书》的条款进行逐项分析,向法庭阐明:该合同在主体资格、标的物(服务成果)、费用结算方式等方面均完全符合服务承包关系的法律特征,与劳务派遣合同存在本质区别。我方强调,C 银行依约享有的是保洁、餐饮等整体服务成果,而非对特定劳动力的支配使用权。 

B 员工的《劳动合同》签约方及工资支付主体均为 A 物业公司,其日常管理、考核乃至最终的劳动合同解除决定,均系 A 物业公司独立做出。本所律师通过梳理证据链条,证明 C 银行从未对 B 员工实施直接的人身或工作管理,从而在事实上切割了与 B 员工的用工关联。 

针对上诉方提出的“逆向派遣”观点,指出其混淆了法律概念。劳务派遣的“三性”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与业务外包中可能存在的“辅助性”岗位不能等同。向法庭论证,服务外包的本质是业务承揽,用工主体责任不可向上穿透至发包方。对方所提交的零星沟通记录,无法证明 C 银行存在“主导用工”或“指令辞退”的关键事实,该主张依法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裁定驳回 A 物业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决不仅免除了委托人 C 银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责任,更在裁判文书中肯定了服务外包模式的合法性,明确了各方权责边界。 

企业在签订服务外包合同时,应确保合同条款清晰界定“业务外包”性质,明确服务标准、成果验收及费用结算方式,避免出现易被误解为劳务派遣的表述。 

发包方应严格避免直接对外包服务人员的招聘、考勤、奖惩等事项发出指令,所有管理要求应通过对承包方的合同履约管理来实现,保留规范的沟通记录。

在项目招投标及合同订立阶段,即应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合规审查,评估潜在用工风险,并可在合同中设置相应的责任隔离与风险承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