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是上班》中的职场困境 法律早有答案

文\ 史霄明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律师


2026 年 月 10 日,电影《不过是上班》以喜剧之姿上映,成为一面映射当下职场生态的镜子,在很多观众心中激起了超越笑声的共鸣。银幕上的荒诞情节与现实中的 “牛马日常” 精准重叠,观影时的阵阵笑声也伴随着 “打工人” 沉重的叹息,而电影的背后更是显露出了亟待被正视与厘清的职场中客观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

1. “丧假不批” 遇上孝亲伦理 法律守护的不只是假期

电影中 “工作第一,家里事自己克服” 是许多劳动者遭遇的真实写照。影片中冰冷拒绝劳动者的丧假请求,在现实中可能构成违法。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可知,劳动者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劳动者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虽该《通知》标题为 “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但目前实践中无论用人单位性质是否为 “国营企业”,对于劳动者的丧假也需据此执行。另外,虽影片中男主家中去世的亲人为其姥爷,但若用人单位制度中将丧假范围扩大至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劳动者能够证明去世亲人与其之间存在紧密关系,则也应对丧假进行合理管理,例如不宜仅因劳动者未按照规章制度要求的期限履行提前请假手续而拒绝其丧假申请,否则用人单位后续作出的对劳动者不利的用工管理决定(例如劳动者自行休假后认定其属于旷工等)存在被认定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相悖,并导致违法后果。

一句话总结:建议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丧假权利,致力于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以更人性化的方式协调工作安排,帮助员工平衡家庭与职场。

2.“自愿加班” 真的自愿吗?戳破超时劳动的合法外衣

电影里 “项目攻坚,自愿加班” 的场景我们再熟悉不过了。但请注意 “以奋斗为名、行强制之实” 的加班文化,或利用制度迫使劳动者 “被自愿” 加班的行为,都可能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同时,“协商一致” 必须是劳动者真实意愿的表达,而不能是在 “不加班就走人” 的隐性胁迫下的屈服。用人单位利用其管理优势,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工作量或制造 “加班文化” 氛围,变相迫使劳动者 “自愿” 加班的做法,都有违法嫌疑。

一句话总结:劳动者的 “自愿” 必须真实,企业的 “协商” 也不能仅仅是形式,加班时长与支付加班费的义务,更是用人单位不能逾越的法律红线。

3.产假归来,工作地点 “被漂流”?变更劳动合同不可任意而为

电影中的职场宝妈休完产假归来,公司却想出将其工作地点调整至外地的招数,可悲的是这绝非艺术夸张,而是很多三期女员工现实中面临的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可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及工资标准等多方面),必须遵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原则。即便出现了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单方变更情形,用人单位也应当确保变更后的内容具有合理性,而不能对劳动者的工作、生活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例如,影片中劳动者哺乳期未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强行将其工作地点进行长距离调整,势必对哺育婴儿造成障碍,与维护三期女员工权益的立法本意相冲突,一旦发生争议,单方变更行为显然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劳动者也有权要求按照原条件履行劳动合同。

一句话总结:对三期女员工强行变更工作地点或调岗降薪等行为,实质上均是对其履行劳动合同设置障碍,这不仅违反了协商一致原则,更涉嫌构成对三期女员工的歧视和变相裁员,遇有类似情况时,建议用人单位充分履行协商程序,杜绝任何不合规的单方变更行为。

4.工亡认定与法定待遇 用人单位不能模糊的生命线

现实是残忍的,职场压力可能会让辛苦劳累的人生命永远定格。然而面对此类情况,部分用人单位的第一反应却是推诿,试图将工作原因与死亡结果进行割裂,或增加工亡认定的重重障碍。

影片中男主与客户洽谈业务时突发疾病死亡的情节,对应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的规定。在为角色心痛难过的同时,也很想要告诉他的家属,可以在亲人死亡后一年内提起工亡认定的申请,且一旦符合法定条件被认定为工亡,便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相关全部款项均将转嫁由单位承担。

一句话总结:工亡认定遵循法定标准与程序,用人单位不能推诿和拖延,而是应当维护法律对劳动者生命线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