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漆光昊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律师助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民事法律体系的构建始终是重要篇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诞生前,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单行法如同分散的繁星,各自照亮公民生活的不同领域。这些法律在特定历史阶段为解决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时代发展,分散的部门法逐渐显露出衔接不畅、规则冲突等问题。《民法典》的编纂,正是将这些“繁星”系统梳理、科学整合的过程——既保留了原有法律中经实践检验的成熟规则,又对滞后于社会发展的条款进行了优化革新。例如,针对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迫切需求,《民法典》首次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独立成章,构建了全生命周期的权益保障框架;面对社会热议的“高空抛物”难题,侵权责任编增设了追责机制,既强化了公共安全责任,又平衡了无辜业主的权益。如果说我国成立以来到民法典颁布前的各项民事法律是国家治理和法治文明的点点繁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逐颗点亮,那么《民法典》的颁布就是点点繁星汇聚成了星海,去芜存菁,彼此连接,彼此支撑,共同汇聚成了一片闪烁着法治光辉和文明温度的灿烂星海。典之所以为典,在于其博大、深远、承前启后、薪火相传,而这一片星海,绝不负典名。
法律,是文明的结晶,是秩序的痕迹,更是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不变的人文关怀的体现。一部完备的法典,必然不会缺失人文关怀的光辉,而《民法典》,无疑在人文关怀方面站在前贤的肩膀上,又有创设。中华文明自古崇尚“仁者爱人”的伦理传统,而《民法典》将这一精神注入现代法治。人格权编独立成章,不仅明确了对生命权、健康权的保护,更首次以法典形式确立“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回应了数字时代公民对尊严的深切诉求。婚姻家庭编强调“树立优良家风”,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法律范畴,既是对传统美德的传承,也是对现代家庭伦理的规范。中华文明从来不缺少温暖的底色,无论是泱泱历史中的传统文化与美德,还是近代与国际思潮碰撞后的制度思考,都闪烁着人文关怀的光芒,而这些光芒,也带着民族的传承与中外先贤的哲思,在《民法典》这片承前启后的星光之海中,熠熠生辉。
《民法典》作为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事法律领域的大成之作,将部门法的点点星光汇聚成一片星海同时,也从未忘记眺望前路,拥抱未来。面对数字化浪潮,《民法典》以“数据”“虚拟财产”等新型客体为切入点,为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法律适用预留空间;
面对生态文明建设,侵权责任编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款,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司法实践;面对全球化趋势,合同编吸收国际商事规则精华,为跨境贸易提供更具兼容性的制度保障。这些创新不仅是对当下问题的回应,更是对未来的前瞻布局。法典的开放性设计——
如“习惯”“公序良俗”等弹性条款——则为司法实践保留了与时俱进的接口,确保法律始终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回首来时路是提醒我们不忘历史,不忘我们一路走来经历过的筚路蓝缕,不忘薪火相传的文化与文明,而抬头远眺,是提醒我们世界时刻在变,发展从未停止,
唯有拥抱未来,才能不负这一路走来的,满天星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