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文\漆光昊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律师助理


2025 年 9 月 12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该法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综合性法律,其出台标志着我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进入法治化新阶段,旨在系统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一、背景

本法制定基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旨在补足既往应对实践中存在的短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负责人指出,尽管现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制度协同等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间。该法历经立法规划立项、国务院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等程序,最终通过,体现了对“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的坚持,是对疫情防控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与制度化固化。 

二、意义

本法深化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制,突出协同联动与社会共治。法律明确应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并确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应对工作负首要责任;跨行政区域事件由共同上级政府或各上级政府共同负责,并要求建立协同机制。同时第十四条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应对工作,以实现高效统筹。

三、重点内容

法律的核心内容覆盖全链条应对流程,突出常备不懈与精准施策。在预防准备方面,第十八条强调风险源头管理,第十九条要求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第二十条列明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大型公共场所等关键单位必须制定预案并演练,对应急处置应对和预案进行了明确规定。在监测预警方面,第二十七条提出建立“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第三十条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等应在 2 小时内报告事件信息,并建立报告免责机制禁止干预报告,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应急监测预警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在应急处置方面,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依法采取医疗救治、风险源控制、人员安置、限制聚集活动等必要措施,并强调措施需与事件危害程度相适应,体现比例原则。

此外,本法注重保障措施与法律衔接,以增强制度合力。法律设专章规定经费、物资、人员等保障机制,如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对参与应急处置人员给予防护和津贴。同时第二条明确与《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的适用关系:重大传染病疫情优先适用《传染病防治法》,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未规定的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此外也做好与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国境卫生检疫等领域法律的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凸显了从被动处置到主动防控、从经验应对到法治应对的重大转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需深入学习理解法律内容,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共同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