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程碑式修订制度创新与权利保障深度解析(上)

文\刘德龙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律师

2025 年6 月27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这部被誉为“小刑法”的基础性法律,在实施近二十年后迎来首次全面重构——条文数量从114 条扩展至144 条,新增30 条规定, 修改幅度超过60%。

此次修订直面中国社会二十年巨变中涌现的治理难题:从“还手即互殴”的执法争议,到未成年人利用“年龄护身符”反复违法;从高空抛物频发却无法可依,到烈性犬伤人仅靠民事赔偿的惩戒乏力。新法以系统性制度创新回应民生痛点,在正当防卫认定、新型违法行为规制、执法程序控制等八大领域实现突破,标志着我国治安治理从“管得住”向“管得好”的历史性转型。


一、立法背景:二十年社会变革催生法治升级

当山东淄博的张女士被醉汉殴打后反击却被认定为“互殴”时,当校园欺凌受害者因加害者未满16 岁而投诉无门时,当社区居民因高空抛物频发却只能张贴警示标语时——2005 年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显露出与时代脱节的疲态。立法调研数据显示,2024 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达101526 人,同比增加4.3%,其中近三成有两次以上违法记录。

与此同时,新型公共安全风险层出不穷:无人机“黑飞”威胁航空安全,抢控公交车方向盘事件引发公众焦虑,网络考试作弊形成黑色产业链。而旧法在面对这些挑战时,常陷入“管不了、管不好”的困境。

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征集8000 余条公众意见后,新法最终完成修订。它不仅扩充了条文数量,更在价值理念上实现了三重跨越:从侧重“事后惩戒”转向强化“源头预防”;从模糊责任边界转向权责清晰界定;从单一处罚机制转向分级分类治理。


二、正当防卫制度:终结“还手即互殴”的历史困局

第十九条:“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这一条款的增设,标志着治安管理领域正当防卫制度从无到有的根本性突破。在旧法框架下,由于缺乏明确规定,执法机关常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导致“谁受伤谁有理”成为潜规则。典型如 2020 年山东淄博张女士被醉酒者殴打后反击却被认定为“互殴”的案件,虽经法院改判,但暴露出法律缺位的弊端。

新法构建的防卫制度包含三大创新:

1、权利确认机制:明确防卫行为的合法性评价标准,只要符合“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一核心要件即获免责;

2、过当分级规则:将防卫行为细分为合法防卫(完全免责)、一般过当(减轻处罚)和特殊过当(免除处罚)三类;

3、举证责任调整:要求公安机关主动调查取证,改变过往要求防卫者自证清白的做法。

这一制度设计彻底扭转了“法向不法让步”的消极局面,为公民自卫和见义勇为构筑了法律后盾。


三、未成年人保护:打破“年龄护身符”的精准治理

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上升趋势,新法对未成年人处置规则作出重大调整,打破了“未成年人一律不拘留”的刚性规定。原法仅笼统规定对14-16 周岁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导致部分未成年人利用该规则反复违法。

新法则建立了分级干预体系:第二十三条但书条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不执行拘留的限制。同时明确:16-18 周岁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的,可执行拘留;70 周岁以上老年人若违法情节严重或一年内二次违法的,可执行拘留。

这一修订直指现实中存在的“违法成本低→重复违法→恶性升级”的恶性循环。立法调研发现,一些未成年人利用年龄相关规定从事违法活动,“甚至有上百次违法记录却未受实质惩戒”。

新法首次将学生欺凌治理纳入治安管理范畴,构建“公安 + 学校”协同责任体系:对欺凌行为明确定性:对实施殴打、侮辱、恐吓等欺凌行为的学生,公安机关须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并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学校责任刚性化:“学校未按规定报告或处置严重欺凌事件的,将被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人责任”;特殊程序保障:询问未成年违法嫌疑人时,若监护人无法到场,可通知成年亲属或学校代表到场陪同;对可能执行拘留的案件,当事人可要求举行不公开听证。

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厅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的,最高可处15 日拘留并处5000 元罚款。这一规定直指娱乐场所剥削未成年人的社会痛点,填补了旧法的监管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