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靖钧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律师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 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这一里程碑式的法律文件,为我国学位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筑牢了坚实根基。《学位法》从法律层面规范学位授予活动、保障学位质量,保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深入解读这部法律的核心要点与深远意义。
《学位法》亮点聚焦
1. 规范学位授予程序
《学位法》对学位授予程序进行体系化规定,构建了学位授予程序的基本制度,奠定了学位行政行为规范的基础。比如,《学位法》第十九条规定,“接受本科教育,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学分,通过毕业论文或者毕业设计等毕业环节审查,表明学位申请人达到下列水平的,授予学士学位:(一)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者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总体来看,《学位法》不仅从方式、时间、关系维度对学位授予的行政内部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而且充分吸收司法实践成果,明确规定了学位授予的行政外部程序(具体包括学位授予单位对学位申请人告知,并听取其陈述、申辩义务的规定,学位申请人对异议学位行政决定的复核或依法处理规定等),凸显保护学位申请人权益的立法目的。
2. 构建学位授予程序制度体系
《学位法》对学位授予程序进行系统规定,建立了体系化的学位授予程序制度,为学位申请人权利保护提供良好的法律基础。《学位法》规定的学位授予程序为学位授予程序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制度化保障依据,有利于进一步全面、系统规范授予学位程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答记者问时指出,各学位授予单位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以及本地本单位学位工作实际,按照学位法的规定,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制定或者推动制定配套政策。
在具体实践中,应注重发挥《学位法》规定的学位授予程序对学术权力的规范作用。基于学位行政的学术权力属性,法律规范为学位管理预留了一定自治空间,以保障高校自治和学术自由。因此,在具体实践中,既要进一步强化外部程序规定确保学位行政的合理性,如规定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需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并予以公布等,又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程序规定确保学位行政的科学性、公正性,如通过校外专家人数、票决方式等形式规定约束学术评价权力行使等。
3. 加强权益保障
《学位法》着重保障了学生和学位授予单位的合法权益。学生对学位授予决定有异议时,拥有明确的申诉渠道和救济途径。若学生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学位授予单位内部的申诉机构提出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依法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使得学生在学位相关事务中有了更有力的维权依据。
《学位法》规定学位申请人的知情、陈述、申辩及救济程序权利,实现了学位授予程序规范从客观法到主观权利的突破。在法律规范性质方面,客观法着眼于秩序构建与维护,旨在约束国家作为及其作为方式,而主观权利强调法律对个人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个人可以据此提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旨在解决经济发展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脱节问题,其学位授予程序规范属于侧重学位管理方式和行政效率的客观法,而《学位法》中关于学位申请人可以对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决定申请复核、学位授予单位决定告知和意见听取义务的规定,确定了学位申请人的主观程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