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品作者如何认定的探讨

文\冯张翼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北京总所律师

在知识产权领域,《著作权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保护了创作者的智力成果,还促进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繁荣发展。作品的作者,作为著作权法的核心主体,其身份的认定直接关系到作品的版权归属、使用和保护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作品形式的多样性和创作过程的复杂性,作者的认定往往面临诸多挑战。

本文从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视角出发,与大家探讨认定作品作者相关事宜。

作者的身份归属: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作者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通常,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就是作者。关于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署名标准下的作者认定 :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及司法实践,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将根据作品的署名推定权利归属。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

一旦就作者身份及著作权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当事人可以提供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符合行业惯例的权利人声明等来作为证明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

作者的署名 :

作者有权决定在其作品上是否署名、是否署真名。对于该作品的演绎作品,作者享有相同的权利。

【注意】作者未在首次发表的作品上署名的,不能视为其放弃署名权。

署名争议 : 关于作者的署名争议纠纷,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特殊问题。

一、判断某一署名是否属于作者署名

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作品的性质、作品的类型、作品的表现形式、行业惯例、公众的认知习惯等。

二、作者署非真名(匿名或笔名)

1、主张权利的当事人需对该署名与作者身份之间存在真实对应关系负有举证证明责任。2、通过互联网发表的作品,作者署非真名的,如果主张权利的当事人能够通过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账号等方式证明该署名与作者之间存在真实对应关系的,可以推定其为作者。3、作者署非真名的,可以使用数字水印、版权登记等技术手段来保护自己的作品。这些技术既可以帮助追踪作品的使用情况,又能在发生侵权时为作者提供证据支持。

三、署名方式争议的审查思路

1、判断被告行为是否侵害署名权,应当以被告直接使用作品内容为前提。2、在此基础上,如因署名方式发生纠纷,判断是否侵害署名权,一般考虑如下因素:(1)署名方式是否足以使公众知晓作者与作 品之间的联系;(2)署名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公众的认知习惯;(3)作品的类型、特点以及使用方法;(4)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约定。3、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作者享有,因此,如果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就侵害署名权的行为提起诉讼的,将无法得到支持。

在数字化和全球化的今天,作品的传播和使用变得更加频繁和复杂。正确认定作品的作者,是维护著作权秩序、保障创作者合法权益的前提,期待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带给大家一些启发和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