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薇薇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北京上海分所律师
离婚纠纷的案件中,除了抚养权的争夺,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往往也是争议的焦点问题。《民法典》第 1085 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基于立法的本意,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正常生活、教育和医疗花费,尽量减小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但是,随着近年“高净值”人群数量的增加,当“高净值”家庭夫妻离婚时,是否依据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总收入水平来确定子女的抚养费金额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因此,对于抚养费金额的确定,通常应当结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收入情况来判定。但是,实践中如果一方年薪高达千万以上,子女抚养费是否可以达到月收入的 20%-30% ?比如父母双方离婚,孩子归母亲抚养,父亲是公司的创始人、大股东,每年公司分红收入可达千万,计算下来月均收入为 100 万,那么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每月 20 万 -30 万的子女抚养费?
首先,司法解释规定,固定月收入的 20%-30% 可作为抚养费给付,那么,上述这位年入千万的父亲,毕竟是在公司当年效益较好的情形下,年终拿到大笔分红后,年总收入才达到千万,如果其按月在公司领取工资、缴纳社保、扣缴个税,则实际月固定工资水平肯定达不到 100 万,因此,法院并不会认定其月固定工资为 100 万进而判决支付 20 万-30 万的抚养费。同理,如果其公司亏损,不仅没有分红,作为股东 还要以出资为限承担债务,导致月均收入可能为负数,法院也不会因此免除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那么,法院究竟如何衡量或者确定抚养费的金额呢?
司法解释第一款即规定,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这一款才是总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衡量子女实际的需要,据此作出客观的判决。因此,实践中同一地区, 同类案件,判决的金额也大体相近,除非给付抚养费的一方自愿给付高额,否则法院判决的抚养费金额不会太过悬殊。即使一方的确固定收入畸高,法院亦会认为固定收入的 20%-30% 远超当地生活水平,明 显超出子女的实际需要,而仍按照上述原则,作出与平均水平大体相当的判决。
笔者代理的一起案件中,父母双方均是高收入人群,孩子一直就读于收费较高的国际幼儿园,且孩子学习钢琴、骑马等高消费的课外班,男方也已提供收入证明,年收入在 260 万以上。法院判决孩子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9000 元,而这一金额已经是同类案件中支持金额相对较高的了。
那么,抚养费必须按月支付吗?是否可以要求一次性给付呢?对此,司法解释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实践中,如果父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或者在一方分得的财产中直接抵扣子女抚养费都是可行的。因此,对于高收入人士,双方协商一个与支付能力相匹配的较高金额的抚养费,也可避免日后收入变化导致抚养费不能按时或足额支付的风险,对子女生活也有较充足的保障。
当然,随着人们法律意识、投资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通过为子女设立信托、购买保险等手段或途径,为离婚后子女仍可维持原有的生活和教育、医疗水平提供良好的保障,也突破了依靠法院裁决确定抚养费金额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