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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法:揭示期货居间行业的灰色利益

案例

2023年2月22日,上海奉贤区法院公布了一起以开展期货居间业务为名变相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的非法经营刑事案件。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数十万元罚金,禁止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期货居间职业。案情简介如下:

2019年5月,被告人宋某成立一家信息咨询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为上海、北京的数家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提供居间服务,期货公司将客户支付的交易手续费(也称“交易佣金”)的80%返给该公司(业内称之为“返佣”,即期货公司将收取的客户交易佣金,返还一定比例给介绍人,也就是居间人)。宋某的信息咨询公司招募人员担任期货交易分析师、业务员,宋某指使业务员通过网络渠道发布期货行情分析,以承诺开户后提供期货交易辅导吸引客户开立账户;其后,指使分析师、业务员通过微信向客户提供“买点”“卖点”“止盈点”“止损点”等投资建议,引导、鼓励、促成客户交易,从而产生更多交易手续费,以开展期货居间的名义变相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至2021年底,宋某的咨询公司已向多名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从期货公司处分得手续费返佣400余万元。

从法院公布的案情看,本案中虽然没有看到宋某收取咨询服务费,但是宋某借用辅导客户交易的手段来促成客户交易产生大量手续费,借用合法的居间身份获得巨额返佣,正是期货行业里长期存在的居间人谋取灰色利益的常用手法,也是期货居间人被诟病的地方。上海奉贤区法院本次判决,揭开了合法外衣下掩盖的不法目的,给宋某定非法经营罪,并宣判禁止宋某三年内从事期货居间职业,以刑罚进行更严厉的警示。

律师分析

实践中,利用期货居间身份获取不当利益的做法还不止这一种。2021年10月,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布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就是针对多年来期货行业存在的弊端,明令禁止了几种居间模式,并给了期货经营机构一年的清理整顿期限,这几种居间模式分别是:

1、期货公司不得与下列个人开展居间合作: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本公司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2、期货公司不得与下列个人开展居间合作:本公司客户的开户代理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机构居间人的工作人员。

3、期货公司不得接受特殊单位客户(注:指各类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等由专业投资机构管理的投资主体)成为居间人名下客户。

4、机构客户的工作人员不得成为其所在机构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居间人。

5、其他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以上规定都是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不当利益输送,远离商业贿赂。期货公司有效管理居间业务,仅是期货经营机构合规建设的一小部分;相对应的,期货投资机构,尤其是经营大宗商品,有运用期货工具管理风险需求的国企,也应建立自己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岳秀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