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尊敬的律师:
  我非常希望能得到你们的法律援助!
  我家因承包村里的集体土地的承包合同到期,想继续承包但村长不愿再承包给我家,而产生纠纷。我家的收入主要是种菜、养几头猪,这块地对我家很重要,这是我家的自留地被征用后村上作为补偿承包给我家的,我的爸爸妈妈在上面投入了很多精力,我家很想继续承包。
  这是2010年4月16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经审理查明,1988年,原个旧市大屯镇大屯办事处第三村民委员会将位于凤凰窝地段的2亩田发包给张跃宾承包经营。之后,双方又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并约定:承包土地面积为2亩,承包期限为15年,每年收取承包稻谷400市斤。双方签订合同后,由张跃宾一直承包经营至今。现因被上诉人第三村民小组持有的《土地承包合同书》载明:合同签订日期为1994年4月25日,而上诉人张跃宾持有的《土地承包合同书》载明:合同签订日期为1999年4月25日,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土地承包期限的起止日期,导致双方对承包期限发生争议而形成诉讼。
  本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在本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个旧市大屯镇大屯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自愿将其位于凤凰窝地段的承包地2亩继续发包给张跃宾经营管理,承包期限至2014年4月24日止。
  二、承包期限届满后,张跃宾须在30日内将承包地上的附着物(包括建筑物、农作物等)自行处理完毕,将承包地交回第三村民小组;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处理,视为张跃宾放弃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有第三村民小组进行处理。
  三、若在承包期限届满后第三村民小组继续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张跃宾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自2014年4月16日起,双方原签订的涉及此承包地的所有承包合同均不再执行。
  我家是否可以写 申请承包合同 来争取承包权利,如果村长不理会,执意要承包给另一家人,并且没有采取公平竞争、公开竞拍等方式,私下与另一家人签订承包合同,我家应该怎么办,村长这样做合法吗?
  按第二条,我家若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对地上的附着物做处理,视为我家放弃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果我家没争取到承包权,还有权利要求村里对我家做出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