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有云:“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以前听时,总是不置可否,而我这次的实习经历却让我有了另一种别样的体会。
进入大学,已然三年,虽然不再是当初那个对法律懵懂无知的孩子,但所学的知识却只是停留在理论阶段,没有机会接触实践、了解并运用。
在来之前,我们一行人就对岳成律师以及他的事务所有了一些浅显的了解,我本人在学校也听过岳律师的讲座,礼堂的台上和台下虽然只有两米的距离,但我们却一直觉得高不可攀,然而这次居然能有机会进入岳成律师事务所实习,让我受宠若惊,也让我的同学们羡慕不已。
初来事务所,接待区的对联让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天道酬勤,凡事需要努力;心存敬畏,规范自己言行——有志者事竟成”,进入接待区,白色的墙上放着事务所的所训,语言直白浅显,却不得不承认字字珠玑:“我们的座右铭:诚实、正直、同情心是成功之本。我们的职业道德:律师挣人家钱是‘乘人之危’,人家摊事才找你,我们要拍良心服好务。我们的竞争原则:不说其他律师的坏话,不说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坏话。我们的信念:胸怀感激,心存敬畏,竭诚服务,伸张正义。”
我想这应该就是一种文化,一种专属于律师的文化。这也是一种信仰,一种对自己职业的信仰。记得美国的印第安人有句名言:“当我们走得太快时,应该停下来等一等我们的灵魂。”岳成律师事务所里形成的这种文化就是停下来后的一种反思,他们是律师,不仅仅是律师,更是国家法治的代表,就像第一会议室里面的那副对联所说的:“律师是民主的产物,律师是法治的产物,没有民主与法治,哪来律师;律师是民主的象征,律师是法治的象征,没有律师,哪有民主与法治——律师兴,国家兴”,对于国家而言,只有当律师成为一种制度文化,一种社会文化,一种信仰文化的时候,法律才是国家真正的信仰。
当法律制度日益完善,很多人都在质疑法律人是否能跟上的发展的步伐,就我在岳成律师事务所中第一天的见闻来看,我想若以所里的文化为标准、为载体,那么法治昌明会是彼岸!
中国政法大学 大三 刘志珊
201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