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过得很快,回想起来,第一天我怀着一颗忐忑不安的心来到律所报到的情形仿佛就在昨天,可不经意间我在律所的实习就要接近尾声了。在过去的一个月里,我经历了很多,收获了很多。
总的来讲,我在律所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陪同杨晓林律师、张其元律师、罗敏律师会见当事人,解答当事人的有关婚姻继承方面的法律问题。虽然我自己并没有亲自解答咨询,但是在这个学习和观察过程中,我初步地掌握了与当事人沟通的一些技巧以及解答当事人法律问题的思路。第二,参与婚姻法团队的例行探讨会。通过每周一次的开会交流,对律师从接受委托到办理案件的大致流程有了比较清晰地认知,也对团队合作有个更深一步的理解。第三,跟随张律师侯律师到法院等单位办理立案异议登记等相关手续,体会到了律师在办理具体案件中的各种困难与艰辛。第四,通过阅读一些杨律师推荐的书目和文章,熟悉了婚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了解了婚姻继承法发展的最新动态,对有关婚姻继承领域的疑难案件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
以往,对于法律的认识仅仅停留在书本和条文等抽象的形态上,对于法律在实践过程中面对的千差万别的事实往往关注很少,在法学院的课堂学习上,老师对某部门法的讲授往往从理论上着眼,关注的主要是有关法律制度的背景以及在今后的立法中如何完善等问题,对该制度在实践中的操作运用等往往很少提及。而在实习期间,我一个比较深的感触就是律师对案件事实(或者说是对证据所能证明的案件事实)的关注,面对当事人比较凌乱甚至与法律根本无关的称述,律师要做的首先是抽丝剥茧,快速地找出当事人描述中对案件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并根据这些法律事实初步地分析这个案件中涉及的纠纷属于哪一类法律关系,紧接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一步律师马上会转向于关注证据,即当事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有合理的证据支持,能否用证据加以固定。律师不关心事实上发生了什么,只关心证据能够证明什么。律师接下来的一切工作都要以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基础,离开了这个基础,律师的任何工作都将是无本之木,无水之源。在以前的教学中,我们往往被提倡用一种法学家甚至是立法者的思维方式去思考问题,其更多是从立法的完善角度来谈论问题。但是律师的思维方式与其有很大的不同,律师不是去感觉案件属于教科书中的那一章节,也不是去裁判当事人请求,而是去挖掘你处理案件的所有潜能,并不遗余力地释放这种潜能,为当事人追求最好的结果。
其实,相对于这些具体的知识而言,杨律师张律师罗律师所表现出的对待工作一丝不苟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给我留下了更深的印象。杨律师给我们讲来京刚开始从业时的艰辛,经过几年的辛苦打拼到今天拥有的成就,对我的触动很深。做律师开始是很难,但是如果你用一种消极的眼光去看待这种艰难,它会压得你喘不过起来,让你难以坚持而半途放弃。反之,如果你用积极地去看待它,把它当做一个必经的过程,把他当成一个积累和沉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观察学习,积累经验,积攒人脉,那么几年下来,你会发现你的执业之路越走越宽,成功也就是在你的脚下一步一步的走出来的。虽然到现在,杨律师在婚姻继承法领域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他一如既往地保持着开始执业时期的工作热情和勤奋认真的工作态度,单就这一点就令我们这些后辈学人难以望其项背。从我本身来讲,勤奋和持之以恒的态度一直是我所欠缺的,无论对于学习还是以后的工作过程中,杨律师都会是我学习的榜样。在实习过程中,我也对自己的缺点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很多时候我对待工作的积极主动性欠缺,觉得交待我做的事我能做完就行了,除此之外并没有对这项工作投入更多的激情和主动性,很多时候杨老师让我思考某一案件时,我往往进行一番简要的思考就作出一个简要的回答,对于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问题,往往由于自己惰性而没有去进一步查阅相关文章和资料,并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书面意见。这样往往对学习的效果大打折扣。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努力改进自己的不足。
最后,我要真诚地感谢杨老师,感谢您给我这次向你学习的机会,感谢您的毫无保留的传授执业的经验和待人接物的感想体会。感谢罗律师张律师对我的诸多帮助与支持,谢谢你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聂清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