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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让我们更有魅力—— 一位实习律师对律所文化的感悟

早已有学者对文化下了定义。文化,是指某一组织经过反复实践所形成的该组织特有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思想情操等内在品质。文化赋予一个组织以灵魂,某一个组织一旦形成了优良的文化,这种文化便会形成每一个成员的内在行为,从而实现组织群体行为的完善。
单从概念的角度,文化之于我们,是冷冰冰的,然而它无处不在。在我看来,若把文化简单化,对于个人,从某种角度,就如同气质之于天生靓丽的姑娘、风度之于天生帅气的小伙,若缺少气质与风度,越是靓丽的姑娘、越是帅气的小伙,我们反而更加惋惜。这恰恰也从反面反映了文化的力量。当然,对于律所,文化的内涵并非如此简单。
作为一个曾在公司有几年工作经验的实习律师,对于单位的文化,有更多的感触。我深知,文化绝不是组织几次单位活动,建立几项工作制度就能形成的。
还记得,一年前,我刚进所时,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我所大门上的对联:天道酬勤,凡事需要努力;心存敬畏,规范自己言行有志者事竟成。在工作区大门上的对联:亲情友情爱情,情情纯洁;你好他好我好,好好做人反省自己。语言朴素,但对于律师,确是再恰当不过了。
随着实习的不断深入,我又了解到我所所训,包括我们的座右铭:诚实、正直、同情心是成功之本;
我们的职业道德:律师挣人家钱是‘乘人之危’,人家摊事才找你,我们要拍良心服好务。
我们的竞争原则:不说其他律师的坏话,不说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坏话。
我们的信念:胸怀感激,心存敬畏,竭诚服务,伸张正义。
我所的文化长廊更是渗透着我所文化的点点滴滴。
正是在这些优秀文化的指引和鼓舞下,律师这一本具有更多个体化、分散化行动特征的职业,在我所,各律师形成了统一的理念、追求和精神,从而组合成协调有机的群体行动。例如有些当事人在一审败诉后,在委托我所律师提起上诉时,由于对法律内容及程序的不了解,会反映他认为的其他律所或律师的不良情况,对此,我所的所有律师们基于我们的竞争原则,绝不会借此随意评论;还有的当事人,在交完代理费后说不要发票了,尽管如此,我所也一定会给当事人开具发票等等。
前不久,我所举办建所十七周年所庆,通过领导及各位律师们的讲话及听取年度工作报告,我更加深刻感悟到我所文化发展的历程。这也是所领导们多年执业、管理律所的经验总结、提炼与升华。
再过两个多月,我就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证了,置身于具有良好律所文化的岳成律师事务所,我敢于很有信心地说:文化让我们更有魅力!

实习律师:蒲春燕
201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