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的解决

  一、什么是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来说,包括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来说,包括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专利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方式
  发生专利纠纷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解决:
  (一)协商,即通过交涉、谈判的方式解决。
  (二)调解,即发生专利纠纷之后,可以向当地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在赔偿问题上可以进行调解。
  (三)诉讼,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解决。
  三、专利被侵权了怎么办?
  如果发现自己的专利被侵权了,首先要做好搜集证据的工作。侵权证据应当包括侵权人、侵权行为、侵权时间及地点、侵权产品及数量、侵权造成的损害、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方面的证据。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在掌握了比较充分的侵权证据之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
  (一)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将侵权的事实告知侵权人,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就侵权工具(设备)和产品的处理以及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被他人指控侵犯专利权时如何应对?
  被他人指控侵犯专利权时,首先要尽快弄清楚己方是否真的侵权了。如果对方的专利己经过了有效期或者已经提前终止,或者己方实施的专利与对方专利明显不同,则己方并不构成侵权。如果己方没有侵权,应对的对策有二:一是看对方是不是搞错了,如果是,则可以直言相告,说明己方并未侵权即可;二是如果不是对方搞错了,就很可能是竞争对手采取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即通过侵权指控来干扰对方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这时可以主动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己方并未侵犯对方的专利权,以保证己方的生产和经营正常进行。如果对方的干扰行为己经给己方造成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如果己方确实侵权了,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首先,看看对方的专利是否真的有效。这就需要对对方的专利进行研究,寻找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就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对方的专利权一旦被宣告无效,对方指控侵权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
  其次,如果不能推翻对方的专利权,在侵权结果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则应主动寻求与对方和解,进行协商解决。与诉讼相比,协商解决的成本较低,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当中。
  五、专利行政案件的种类
  专利行政案件是人民法院审理的一类新型案件。由于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不同、决定的内容不同,专利行政案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
  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纠纷
  2、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纠纷
  3、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确认其优先权不服的纠纷
  4、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决定将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或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决定不服的纠纷
  5、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对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对其专利权被视为放弃或被终止不服的纠纷
  6、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强制许可的决定或者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纠纷
  7、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局作出的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纠纷
  8、专利代理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纠纷
  9、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专利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纠纷
  (二)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
  1、对形式审查阶段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不服而发生的纠纷
  2、对实质审查阶段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不服而发生的纠纷
  3、发明专利权人或者撤销发明专利权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所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而发生的纠纷
  4、专利权人、无效宣告请求人对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部分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有效的复审决定不服而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