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江永兴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依法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重要司法解释。该解释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918 次会议通过,自 2024 年 8 月 22 日起施行。该解释共 19 条,以下是对该解释的主要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目的
《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旨在规范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主要内容
1. 对普通消费者原则上应以实际支付价款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基数认定:对于因个人或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没有证据证明购买者明知食品不符合标准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以实际支付价款为基数计算十倍惩罚性赔偿金。责任主体:购买者有权选择请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 退款与返还食品药品退款规则: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标准或药品为假药、劣药而请求经营者返还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经营者请求购买者返还食品、药品时,如食品标签、标志或说明书不符合标准但不影响安全且可补救的,人民法院可支持经营者继续销售。无害化处理:依法应对食品、药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的,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3. 代购人与小作坊责任代购人责任:对不同性质的代购行为规定了不同责任:一是人民群众之间偶发、互助性质的代购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此类代购行为不属于经营行为,代购人不应当承担本应由经营者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是以代购为业的代购人属于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以代购为业的代购人如果明知消费者委托购买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假药、劣药,仍然代购,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代购人的追偿权:一是规定代购人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假药、劣药仍然代购,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后无权向生产者追偿。惩罚性赔偿责任以打击和遏制违法行为为目标。代购人应对自身过错行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如果允许其向生产者追偿,不利于打击和遏制违法代购行为。二是规定如果代购人不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假药、劣药而代购,向购买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依法向生产者追偿。小作坊责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但若不符合地方管理办法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则不支持惩罚性赔偿。
4. 标签、说明书瑕疵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如何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解释》专门对这一问题作出规定。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规定不属于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的情形。《解释》第 6 条规定应标未标、故意错标和重大错标均不属于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二是规定标签、说明书瑕疵的认定标准。《解释》第 7 条规定,标签、说明书瑕疵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不影响食品安全。是否影响食品安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150 条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定作实质性判断。其二,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解释》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是否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如果购买者在购买食品时明知存在瑕疵,则不构成误导;如果购买者不明知,则以瑕疵是否会导致普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误解作为判断标准。三是规定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的表现形式。明确以下情形属于标签、说明书瑕疵:1. 文字、符号、数字的字号、字体、字高不规范,或者外文字号、字高大于中文;2. 出现错别字、多字、漏字、繁体字或者外文翻译不准确,但不会导致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误解;3. 净含量、规格的标示方式和格式不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称或者简称等不规范,营养成分表、配料表顺序、数值、单位标示不规范,或者营养成分表数值修约间隔、“0”界限值、标示单位不规范,但不会导致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误解;4. 对没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标注贮存条件;5.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其他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5.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竞合多重选择:《解释》第 9 条规定消费者有权选择“退一赔三”或者“退一赔十”,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变更请求:购买者如果错误起诉“退一赔十”,诉讼中有权依法变更请求“退一赔三”,因变更后的主张未超出原诉讼请求范围,人民法院可依法裁判,避免增加维权成本。
6. 规制恶意索赔合理范围:对于“知假买假”者连续购买并反复索赔,人民法院应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惩治措施:对于恶意制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假象、勒索赔偿金或依据恶意制造的假象起诉请求支付赔偿金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的,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总结
《解释》的出台,为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了食品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细化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与支付、明确退款与返还规则、界定代购人与小作坊责任、规范标签说明书瑕疵认定、处理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竞合以及规制恶意索赔等行为,该解释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