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将输钱打了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文\李宏研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黑龙江分所


王某平日沉迷于打麻将赌博,这一次输给了李某 3 万元,但王某实在没钱,李某便让王某写下一张欠条:“为购买化肥,今日向李某借到 3 万元整,于 1 个月内还清。欠款人:王某。”一个月过后,李某持欠条向王某讨债。 

那么,本案中双方之间是否形成民间借贷关系?王某打下的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律师解答: 

赌债非债。赌博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赌博而产生的欠款并不属于法律所保护的范畴。长期以赌博为营利目的或以赌博为业的,甚至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赌博罪。因此,并非常言道“小赌怡情”,而应当远离赌博,避免因赌博而产生纠纷。 

这时,读者可能会疑惑:但是这欠条上写的是购买化肥产生的借款,并没有提及打麻将等赌博词语,难道这不属于民间借贷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律师解答: 

大多数人可能心里明知赌债非债,很多赢家便会在欠条、借条上要求输家写明诸如生活所需等合法用途以掩盖其非法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原被告双方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 

审理案件过程中,若一方对借款的合法性提出异议,且审判人员发现案件涉嫌赌博等因素,将严格审查双方借款形成的时间、地点、经过、借款用途等细节,原被告双方应当给予合理的解释。 

综上所述,违反公序良俗、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无效,即便持有欠条,但该欠条系掩盖非法目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赌债” 因违法当然不受法律所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