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轩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律师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保障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合法权益的救济机制。
二、什么阶段可以进行质疑和投诉?
从采购文件发布到采购合同签订间的各个采购环节都可以。
三、质疑和投诉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1、提出质疑的时间为: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2、提起投诉的时间为: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
3、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起算之日是休息日或节假日的,应当后移到工作日起算;
4、质疑是投诉的必经前置程序。
四、投诉的处理结果都有哪些?
1、处理结果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不予受理
②驳回投诉
③投诉成立或部分成立
④终止处理
对于存在多个事项的投诉,①②③种情形可能同时存在。
2、即便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也有可能因财政部门审查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导致重新采购。
五、投诉事项成立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1、评审标准明显超出采购需求,比如对供应商提出《检测报告》或是某类《证书》的要求;
2、综合评分法中,评审因素未进行量化,评审分值设置不合理。比如就 “响应速度”类的评审因素,不能仅用“快、较快、慢”的标准 进行衡量,而是应当以明确的时间要求作为标准。
3、成交供应商被投诉提供虚假材料,如“业绩材料”“社保记录” 以及《中小企业承诺函》等。
六、采购人如何应对质疑和投诉
1、选择优质的采购代理机构;
2、注重采购文件的编制;
3、明确采购需求并合理设置评审因素;
4、按规定进行质疑答复和响应投诉答复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