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法不阿贵,莫丢风骨

“不能变了?” 

“法立如山。” 

“不能缓?” 

“法贵时效。” 

“不能减?” 

“减刑溃法。” 

“不能特赦?” 

“法外无恩。” 

很难想象,这是两千多年前,秦孝公与商鞅的一次对话。力推新法的商鞅奏报:今年夏天,秦国私斗六十余起,涉案八千余人,重犯七百余人,依据新法,私斗主谋杀人者为重犯,须斩首。原本强力支持商鞅变法的秦孝公,认为量刑过重,杀人太多,屈尊来找商鞅“关说”,希望能够少杀一些人。然而,商鞅却用“法立如山”“法贵时效”“减刑溃法”“法外无恩”此类话,将堂堂国君的请求挡到了千里之外,商鞅进一步跟秦孝公解释,“法制爱民,不在其心,而在其行”,用今天的话就是,法律不看你有心无心,而是看你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秦孝公与商鞅的这一次对话,商鞅的法治理念战胜了秦孝公的人治思想,七百多人被全部斩杀,渭水河畔一夜成为血河,尸首堆积成山。由此换来的是秦国百姓怯于私斗,勇于外战的强悍作风,秦国终于成为一部强大的战争机器,横扫六合,统一中国。 

两千多年前,中国人就已经有这样法治思想,就有这种依法治国,法大于天的法制思想,而且是不折不扣的强力执行,实属难得。商鞅背负残忍严酷之名,一夜杀七百余人,却立下了足为百世师的法治标杆。 

在现代民主社会,坚持法不阿贵,不仅不用担心自己会受到惩罚,而且还会因为秉公执法而获得法律的奖赏。因为法律已经拥有最高的权威,任何人任何机构、任何组织都不再拥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个别人和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公然践踏法律的权威和人民的尊严,却还美其名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殊不知,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思想早已深入人心,那些有悖于公平正义那些挑战法治、侵害民主的毒瘤早晚会被清除。

“春秋以来,名士以全身自保为功业至上者,不乏其人。然而这世上还有另外一种人,他们从不盘算个人的生死归宿,更不会以此作为进退依据,国家要强大,就是要付出血的代价……为国家流血,自然也包括我卫鞅的鲜血……鞅之生命,鞅之归宿,永远与秦国新法同在!” 

在面对老世族势力复仇,秦国新法面临存亡考验的时刻,商鞅没有选择保全自己的性命,而是决心以死护法,甘愿用自己的鲜血平复世族仇恨,以换取秦国法治的延续。当生命与信仰不可得兼的时候,商鞅选择了信仰,让法治精神植根于秦国大地,完成了一代法家巨匠的最后使命。 

我国《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坚持“法不阿贵”,不向任何不公平的现象低头屈服,是身为律师必须坚持的底线,也是身为法律人最后的风骨。“灵台无计逃神矢,风雨如磐暗故园。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愿每一名律师,每一个法律人,都能坚持如商君一般,以死护法,莫要丢了法律人的风骨。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刘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