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纠纷新规,您会用了吗?

文\ 徐骞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2024 年农历新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施行了一部关于彩礼纠纷方面的新规,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部赶在甲辰龙年春节前端上来的“新规大餐”,也反映出全国各地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日益上升的趋势,以及规范彩礼领域的紧迫性。新规明确了彩礼的认定、返还条件及例外情形,规范了彩礼纠纷的审理标准,总结九个字就是“还不还”、“谁来告”和“怎么还”。下面请随笔者一起了解下其中的具体内容。 

一、还不还 

首先,还不还要看财物是否属于彩礼,不是彩礼可以不还。根据新规第三条,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可见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是不同的,虽然给与财物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彩礼本质上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与的财物,比起恋爱期间的给与更有针对性及程序性,因此应当予以返还。如何认定为彩礼,还要综合考虑当地风俗习惯、给与的时间及方式、财物价值等因素。

其次,属于借婚姻索取的财物,应当还。新规第二条就对该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本条也系对《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重申。 

二、谁来告 

谁来告,从新规第四条可知,结婚一方本人有权作为原告,如果 TA 的父母给过对方彩礼,那么 TA 的父母也可以成为原告。该条规定是在充分考虑了我国传统习俗的情况下做出的,例如婚姻是两家的大事,自然双方父母也会参与到婚姻操办、接、送彩礼等重要环节中,既符合我国的传统习俗,也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 

三、怎么还 

怎么还,主要是对彩礼归还的规则进行的调整,根据新规第五条和第六条,新增加了两种共同生活的情况,即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和未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该条款是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的完善,优化了彩礼的返还规则,根据该规定,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双方过错事实以及当地习俗都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也就是说,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则很可能需返还相应比例的彩礼。 

综上,新规的出台旨在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既给涉及彩礼纠纷的当事人们提供了一个权威的解决方案,也给审理此类纠纷案件的法官们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尤其在涉及如何处理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要求返还彩礼以及区分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等彩礼相关纠纷的问题上给出了指引,统一了裁判尺度、明确了判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