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薇薇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2021 年 8 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宣布我国已经进入了三娃时代。对于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劳动层面拥有哪些权利,享受什么待遇,备孕的你是否清楚呢?
问:产假可以休多久?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
因此,上海市的女职工正常生育一名子女,可享受 158 天的假期。
问:产前检查算病假吗?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因此,产检的时间不能算病假或事假,应当按正常出勤计算发放工资。
问:生育津贴怎么享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提醒注意的是,生育津贴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计算,而非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计算。因此,如果女职工工资低于该标准,取得的生育津贴不需退还,高于该标准的,差额部分应由单位予以补足。
问:配偶的陪产假期是几天,工资怎么发?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 60 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 10 天。因此,目前男方的陪产假是 10 天。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问:哺乳时间有多长?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 1 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天增加 1 小时哺乳时间。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因此,哺乳时间算做出勤,应当正常发放工资。
问:产假期满,可以继续申请哺乳假吗?工资怎么算?
哺乳假与哺乳时间不是一回事,哺乳假是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或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健康而额外享受的假期。《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另外,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因此,在产假期满后,女职工本人可以再申请 6 个半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发放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
问:奶爸也要参与带娃,是否给予育儿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因此,在每名子女满三周岁之前,夫妻双方均可享受每年五天的育儿假,且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正常发给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