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子晴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律师助理
前段时间上映的电影《孤注一掷》向观众展示了网络诈骗的全过程,也揭示了诈骗团伙完 整的产业链 , 影片中,诈骗团伙成功骗取了 800 万元现金,并在十分钟内将这笔钱分散提款, 这大大增加了公安机关的追查难度。这种诈骗团伙逃避抓捕的重要手段就是所谓的“跑分”, 其实质就是洗钱。
法律分析:
所谓的“跑分”是指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或收款二 维码等,帮助转移非法所得,并从中获取佣金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洗钱行为。
最常见的“跑分”手段是由上游犯罪分子以招聘兼职的名义,承诺给予一定的佣金,吸引 不明真相的人出租、出售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上游犯罪分子还可能要求“跑分者”提供 银行卡密码、手机交易密码、验证码或提供刷脸等验证操作,以便顺利从被害人处接收和转移 赃款。
这种行为不仅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时也泄露了个人隐私。还有一些犯罪分子搭建“跑 分平台”,将其伪装成合法的兼职平台,让“跑分者”先进行充值成为会员以获取任务资格, 然后要求“跑分者”提供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银行账号等。
在接到平台派发的任务后,赃款打入“跑分者”提供的账号内,在完成任务后,跑分平台 再从“跑分者”充值的押金中扣除赃款,而“跑分者”将以此获取“佣金”。一些法律意识较 为淡薄的人甚至未意识到所谓的“兼职”“任务”已经触犯法律。
根据“跑分”所处的不同阶段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程度,可能涉嫌不同的罪名,包括但 不限于洗钱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律师提醒:
要增强法律意识,警惕“跑分”陷阱,不要被犯罪分子“低风险高利润”的虚假宣传所诱惑, 不要冒险出租、出售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更不要替他人使用自己的账户提现,不要成为 诈骗团伙的帮凶,触犯法律底线。同时,如果发现有关电信诈骗等犯罪信息,应及时向公安机 关报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 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 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 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 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 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