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乔晓雪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律师
新闻背景:
2023 年 5 月 23 日,湖北省武汉市一所小学内,发生了一场触目惊心的悲剧,一名年仅 6 岁的小男孩被老师开车误撞身亡。一条年轻的生命的逝去,本身已经给一个家庭造成了不幸。 谁知仅仅一周之后,又爆出孩子母亲跳楼的新闻,让这场悲剧愈演愈烈。
据悉,孩子母亲自杀除了是因为思念儿子想不开意外,还与她在孩子离世后遭受到铺天盖 地的网络暴力有关。为什么孩子被撞身亡,母亲却反而遭到网民们的暴力指责,原因竟是因为 孩子出事后,母亲第一时间赶到医院时打扮精致、穿着得体,因此被网民们指责是“专门精心 打扮而来”“为了卖惨赚钱”等等言语指责。殊不知孩子的母亲仅仅是因为着急赶来而没有换 掉工作的装扮。
随着孩子母亲的自杀离世,我们不禁要思考一个问题:网络真的可以如此“畅所欲言”, 隐藏在网络背后的我们,真的可以如此肆无忌惮地猜忌、辱骂甚至无端诽谤他人吗?
律师分析: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网络已经日渐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每个人的生活都不可避免地受到网络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普通个体的一言一行也不断 被放大,随时都有可能遭受到莫名其妙的网络暴力。很多网民认为自己拥有言论自由,可以对 任何事情进行点评,但言论自由应有度,超出限度,则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新闻中这个武汉妈妈突然失去孩子,内心已然十分悲痛,但是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仍然克 制了自己的情绪。她的丈夫因为情绪失控想冲上去殴打肇事老师时,也是她及时制止了自己的 丈夫。
即便如此,仅仅因为这位妈妈匆忙中赶到医院时穿着一身得体的职业套装且化了妆,便被 一些网友揣测是为了博取同情、骗取大家的钱财,种种评论顿时将一个受伤的母亲“塑造”成 了一个意图欺骗广大网友的骗子。每个人的人格尊严都受到法律保护。
大家固然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畅所欲言,但是在发表言论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分寸,不能 没有任何根据就随意揣测,甚至诽谤他人,侮辱他人的人格尊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因实施网络暴力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权益受到 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建议:
大家在上网冲浪过程中,不能无所顾忌地发表言论,若是因为不当的言论侵害他人的姓名 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相关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是会被追究相 关法律责任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的一言一行也应当理性、谨慎、克制。在网络中,我们每个人既 可能成为实施网络暴力的人,也可能变为被网暴攻击的对象,因此,我们在冲浪时,应当注意 说话的分寸,共同维护网络环境,让网络暴力的种子无处生根发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 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