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试用期内能否被辞退?

文\刘威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案例 哈尔滨市某公司与王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3 个月,在试用期内,王女士查出自己怀孕 并告知公司。试用期满,该公司以王女士“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王女士。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试用期内孕妇可以被辞退吗? 

本案的关键是王女士是否真正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处于弱势一方,很难举证证明自己符合录 用条件。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 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本案举证责任在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应提供明确的单位用工制度、考核规定、考勤记录等证据, 同时其制度、规定应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在证明王女士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辞退王 女士。 

而对于仅因劳动者怀孕,为了减少公司损失而直接不予录用,或强行给出“表现不佳,不符合录 用条件”缺乏事实依据的辞退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用人单位确有证据证实王女士不符合录用条件, 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现实生活中,公众存在劳动者只要处于“三期”就不得辞退的误解。我国法律确实是对处于“三期” 的劳动者给予特别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 动合同”,但依据上述法律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孕妇也包含在其中。 

律师提醒 

1、法律赋予公民权利,给予其保护,但使用权利绝不能任性。 

2、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意留存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相关证据。 

3、用工单位应完善相关制度、流程,保证其合法性。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 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 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 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 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 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 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