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我想去旅游

文\戴俊豪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经过了周末的调班,我们终于可以迎来五一的小长假,很多人都买好了机票火车票,有的是为了 去实施自己谋划多时的旅游计划,有的是为了回自己那个疫情三年都没能回去的快乐老家。但是有一 批人,这个五一一定过得很抑郁。 

就在前几天,某国内知名电商公司被曝出,五一仅放假三天,并且这一决定是在五一假期前几天 才突然宣布的,让很多员工都猝不及防,很多人只能将订好的机票火车票以及酒店退掉,承担了一定 的损失。很多人看到这则消息都觉得该公司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今天我们从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来看一下,该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 

由于该公司要求员工上班的是 4 月 29 日以及 5 月 3 日,这两天虽然在五一小长假里,但是并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的范围内,仅属于普通的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 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 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该公司如果在调休的 4 月 23 日以及 5 月 6 日并未安排员工上班,亦或者在其余时间安排员 工补休的,该公司是可以安排 4 月 29 日以及 5 月 3 日上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 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 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理 论上,企业要求员工加班的,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才可以安排加班,并且在这个月内安排的加班时 长是不可以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强行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是可以拒绝的,如果 企业因此开除该员工,则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有权主张企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自己支付赔偿金。 

例如,上海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费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一审民事案((2013)沪一中民三(民) 撤字第 704 号)中,就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 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此加班需与劳动者协商,本案中费某拒 绝加班出车,不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上海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的 规定。”此外,如果员工同意企业的加班要求,企业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 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该公司存在上述强迫员工加班、加班时长超时或者未按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则该公司 的行为涉嫌违法,员工可以通过如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1、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2、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与员工之间也是相辅相成的,双方应当互相体谅互相扶持,如果企业确实需要员工提供加班的, 那么也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或者通过补休的方式保障其休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