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子晴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律师
街拍,最早起源于国外的时尚杂志需求,为捕捉街头流行信息而开展,反映了人们对时尚的追求与图像的推崇。如今,随着自媒体的兴起,各种社交平台上街拍账号层出不穷。但是街拍的行为可能会给摄影师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可能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所谓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犯肖像权不再以营利为目的为要件,取而代之的是以未经肖像权人的允许为侵权要件,这样的修改扩大了对公民肖像权及隐私权的人格权益保护,摄影者们未经拍摄对象即肖像权人的允许,不能对其进行拍摄,更不能将拍摄肖像权人的照片公开或发布。
有些拍摄人为了不侵犯肖像权,街拍图片在网上发布时将脸部模糊掉或者打马赛克等。该技术性处理可以规避一部分的法律风险,但并不绝对。
如今肖像的定义从面部形象,扩展到了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即使做过技术处理,若能通过外部特征识别出被拍摄者身份,仍可能构成侵权。
律师提醒
街拍是一种流行的艺术展示形式,可以使摄影师和被拍摄者都乐在其中。但目前我国的街拍作品主要用于商业目的,自媒体博主通过在公共社交平台上发布街拍作品获取流量与关注,该行为应尽到高度谨慎义务,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首先,在街拍之前摄影师应与被拍摄者协商,获得被街拍者的许可,不得以街拍之名行偷拍之实。值得注意的是,“并未拒绝”不能推定为已获取被拍摄人的同意。在被拍摄人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拍摄人必须删除相关的摄影作品。
其次,即使被拍摄人许可,他人拍摄权利的行使也是有边界的。拍摄人还要明确告知被拍摄者照片的用途并确保照片和视频使用的合法性,不得恶意丑化被拍摄者,不得侵犯和暴露个人隐私,不得用于非法途径。
最后,公众也应该加强对自己的肖像权的法律意识。在权利遭到侵犯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被侵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 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