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高考季

又是一年高考季

文/安望舒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律师助理

6月来临,又是一年高考季。2022年是疫情防控以来的第三年,近期,北京、上海、内蒙古等地疫情形势严峻,虽然北京、上海地区已得到有效控制,但仍需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警惕疫情反弹风险。高考期间,考生应积极做好考前健康筛查,保持良好心态,安心备考。

5月29日,北京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指出,对于北京地区封管控地区高考考点的考生提供吃住保障。北京选择符合条件的宾馆酒店或具备食宿条件的学校设置封管控考点,用于安排届时处于封控区、管控区的考生。考试前一天,安排专车将考生闭环转运至考点,考试期间安排统一食宿,考试结束后再将考生闭环转运回去,封控区考生一人一考场,管控区考生可多人一考场。同时,市教委对考试当天出现的7种特殊场景制定了详细的处置流程和处置标准,确保迅速响应,及时处理,全力保障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高考是一场公平的竞争,是由国家组织的全国选拔性考试,任何人都应知晓高考的紧张性和严肃性,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等纳入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的范围,在高考中,如存在上述行为将面临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案的;(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如在高考中有“小动作”,轻则被终止继续参加考试,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寒窗,一朝功成。高考是人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但也并非唯一的道路。希望每一位考生保持良好心态,全力以赴,从容应考。祝愿大家都能够取得理想的成绩,不负韶华,金榜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