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 让我们一起踏青吧

春暖花开 让我们一起踏青吧

文/珠兰其其格

北京总所助理

都市工作生活节奏快、压力大,如果能在春天的假日里来一场舒心的踏青,享受大自然,是一件美好的事情。暖阳四月,春和景明。想必很多人已经出游踏青、欣赏美景了。那么,外出踏青,参加爬山、划水等活动需要注意人身安全。


对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民法典》新增加了"自甘风险规则"。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喜欢挑战风险、挑战极限,这种行为会影响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或者给社会带来负担,通过法律加以适当调适或控制还很有必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
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
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简单来说,"自甘风险"就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
损害的后果的原则。自甘冒险条款的意义在于,一方面让大家放心参加户外活动,即使在活动中致其他参与者受伤,只要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另一方面,提醒大家要提前了解活动风险,否则,由于自身造成的损害需要自己承担大部分的损害结果。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活动组织者之侵权责任的判断不适用自甘风险,而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之侵权责任的规定。这些规定不是免责事由,而是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人和学校、幼儿园等承担具体责任的规定,这里既有活动组织者承担直接责任的内容,也有依法承担补充责任的内容。上述主体的管理、保护措施若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行业自律要求等,即使出现受害人遭受损害的情形,活动组织者也不应承担责任。一些冒险活动中如何确定组织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否告知受害人风险的存在以及风险的程度,但是有些活动例如篮球比赛等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是已经为社会一般人所认知,故而不需要组织者告知危险。二在活动进行过程中,组织者是否尽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活动进行的整个过程之中,组织者都应当负有保障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参加有风险的文体活动时,一定要充分了解此项活动的风险和形式特点,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在活动时要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严格遵守活动规则,尽到应尽
义务,防止危险的发生,避免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如果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更加注重风险告知、风险评估工作,注意尽职尽责履行管理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


春天如约而至,带着小编的法律知识锦囊,让我们循着花香,和春天来一场甜蜜的约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