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就慧眼,积极维权,让我们的生活更舒心

练就慧眼,积极维权,让我们的生活更舒心


文/罗经纬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助理

消费,本是能够让我们舒心的行为和过程。但在很多消费场景中,舒心不在,取而代之的是担心和烦心:

场景一


张某某在某健身房还未开业时办了一张 2000元的健身卡。健身房开业后,张某某进入健身房锻炼
时闻到有股难闻的气味。询问工作人员后得知,健身房处于地下一层,通风不畅,而且没有安装排风装置。这与销售人员的前期介绍严重不符。


于是,张某某要求健身房退卡,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理由是∶双方签订的会籍合同中载有"本
卡一经售出,不接受任何理由退换"的条款。


1、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
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
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法律将健身房设置的这种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会籍合
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称为格式条款。在张某某与健身房签订了会籍合同后,张某某应享有依法或依约要求退换健身卡的权利,健身房
也应在张某某理由正当的情况下履行退换健身卡的义务。而健身房设置的上述格式条款,排除了张某
某要求退换卡的权利,依法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因此张某某依然有权要求健身房退卡。


2、建议


我们在选择健身房时,一、关注健身房的口碑情况;
二、在签订会籍合同前,仔细阅读每项条款,清楚地了解每项条款的含义;三、尽量控制办卡的期限和金额。


场景二


某主播在购物平台宣传∶只要消费者购买一台冰箱,就赠送一个电热水壶。李某某见此宣传,便
下单购买。半个月后,电热水壶在加热的过程中发生爆炸,李某某被烫成重伤。于是,李某某要求主播承担赔偿责任,但遭到对方拒绝,理由是∶赠品不提供"三包"服务。


1、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自 2022年3月 15日起施行)第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主播不仅应当保证电热水壶的质量,还应当向李某某提供"三包"服务,李某某有权要求主播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建议


我们在直播平台购物时,
一、冷静对待各类型的优惠促销活动,避免盲目消费;二、留存直播视频,防范网购骗局。


场景三


A企业通过广告宣传语和英文名称,将自己打造成为国际大品牌,从而得到了国内众多消费者的青睐,王某某便是其中之一。为了享受国际知名产品,王某某不惜高价购买该公司产品。然而在几个月后,令王某某大跌眼镜的是,媒体曝光 A 企业是一家彻头彻尾的国内企业,产品的设计、原材料、生产均在国内。

1、分析


A企业发布的广告严重误导了王某某,广告中涉及产品的产地、成分、生产者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并且对王某某的购买行为具有实质性影响,属于虚假广告,A 企业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
实情况的权利。"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
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据此,王某某可以要求退货并向 A 企业主张赔偿。


2、建议

我们在选购商品时,
一、深入了解商品及厂家的各方面信息,不被表面宣传迷惑;
二、破除对国外商品的迷信,把质量作为首要尺度。


结语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诸如上述三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场景还有很多,因此我们需要增强风险意识
和维权意识,在签订合同之前细化自己与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及时拨打市场监
管投诉热线(12315)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是,需要增强留存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证据的意识,为我们维权提供有力依据。

这正是∶


消费有风险,选购需慧眼。
交易订协议,细化众条款。
举报应从速,热线记心间。
证据是关键,维权莫畏难。